南明西寧王李定國約鄭成功會師北伐,研判很可能勝利,但是勝了以後是否反而會對鄭家不利?這是鄭成功首要考量的問題。他失約了,有人責怪他,但是最主要的責任,是不是還應該歸到朝廷君臣上面?這是輿論和史家要考量的問題,但再怎麼考量也於事無補。南明與各路義軍終究還是沒能精誠合作,鄭成功兩度北伐,也先勝後敗,僅得保住金門、廈門和沿海一些小島。無奈之下,鄭成功與部下合議決定從荷蘭東印度公司手中奪取台灣,移民屯墾,為以後的反攻建設基地。
荷蘭人約於明朝萬曆二十九年(1601)開始出現在廣東海域,那時他們為獨立建國,正在與西班牙的八十年戰爭(1566-1646)之中,在海上也是亦商亦盜,既打西班牙商船,也試圖攻佔過澳門、澎湖來建立據點,與鄭家和明軍不打不相識以後,經談判而得於1624年在台灣建起了熱蘭遮城(今台南安平)與市街,攻佔原民土地,招募漢人渡台,發展農工商業,而收取重稅,又多有苛待,故不得人心。鄭家與荷蘭人打了多年交道,知其虛實,即於1661年出兵,一邊進行圍城戰與海戰,一邊就在島上開始屯墾,七個多月之後,成功迫使荷蘭人投降退出台灣。這是漢人大規模、成建制入主台灣的開始,也給予了抗清士民新的希望。
然而,此時清廷已將近控制了大陸全境,後鄭芝龍在北京被斬首,隔年南明永曆帝亦被俘殺。鄭成功在憂憤與鬱悶中,悔恨十七年來的各種錯誤與失敗,急病而死,沒能實現進一步從西班牙人手中攻取呂宋(菲律賓)的計畫。世子鄭經繼承了鄭成功的地位與名望,庇護著一眾遺民與士人開始經營台灣──現在終於沒有扯後腿的君臣與友軍了,然而也沒有君臣與友軍了;我們終於可以暫時按自己想法,好好做事,穩定度日,以傳統的忠義維繫彼此,雖然遲早還是要面臨考驗。便如鄭經的詩作:「王氣中原盡,衣冠海外留;雄圖終未已,日夕整戈矛。」這種自我勉勵,大約就是當時鄭氏與遷台士民的想法與處境。
第二節 典章制度使台灣有了正式政權
鄭成功入主台灣後,將本島改名為「東都」,建立一府(承天府,今台南市安平區)二縣(天興縣,今台南佳里區、萬年縣,今台南市仁德區);鄭經嗣位後又改為「東寧」,改二縣為二州,又增設了三司、四坊、二十四里等行政區劃;以因應人口、地盤的增加和社會機能的複雜化,使遷台士民得以依靠熟悉的制度,安心開墾。
地名的更動,反映的是統治者的意志:「東」是相對於大陸故土而言,「都」即京都,原是期待能迎來皇帝入駐以凝聚大義,然而永曆帝已經來不了了,故再改為「寧」,一方面是向世人表現「安寧下來」的期望,穩定內部眾心,一方面也是放低姿態與清廷和談,希能獨立或至少爭取到朝鮮一般的自治地位。同時,也在檯面上逕行以「東寧國」自稱,作出對等姿態;檯面下又通過賄賂與威懾,穿透清廷在福建、廣東沿海為禁止居民與鄭氏接觸而施行的「遷界令」,持續從大陸得到貨物與移民,總之就是為了自立,靈活地執行著各種兩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