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日前因涉嫌以公司海外資產向外國銀行質押借款,用資產換現金,再轉入紙上公司,進而掏空幸福人壽約127億元資產。高等法院今(25)日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判處鄧文聰2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5億元。不過,鄧文聰強調自己無辜,並盼法院考量他與母親身體狀況等,給予交保。
鄧文聰則堅稱自己是被EFG與理財經理吳曉雲設局,由於鄧文聰的羈押期限將於9月7日屆滿,不過檢察官認為鄧文聰涉犯重罪,羈押理由並未消失,建請高院予以延押。審判長今也在庭後表示,若鄧文聰延押,將於9月8日起算2個月,但若不需延押,會再另外做出裁定,全案候核辦。
對於判決結果,鄧文聰強調,本案還有很多海外司法互助資料尚未回覆,法院就先做出判決,造成他的防禦權受侵害。另外,鄧文聰也指出,他在被羈押的日子裡,白內障從輕度變成重度,睡眠中止症也越來越嚴重。鄧文聰更表示,自己肺部有腫瘤,希望法院給予交保。
鄧文聰還說,他的母親因為他被羈押,情緒非常不穩,近日還需要洗腎。鄧文聰認為,此次可能是他最後一次的交保機會,盼法院能給予交保,讓他可以陪伴其母親最後一段日子,和等待他所請求的司法互助資料回來。
另外,原本一審被判9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的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高院今天下午宣判,黃正一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