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柯到底有沒有司法關說?國會可以自己「決議」一筆勾銷,法官可沒這麼容易輕縱,儘管現行法律並無「關說司法罪」,但法官在判決中再一次確認王柯確實不當關說,而且,直指檢察官獨立辦案,除了收回自辦或移轉偵辦,不論是法務部、檢察總長或檢察長,都不得對偵查中的案件命令起訴或不起訴,換言之,法官認定了檢察官因為立法權(王金平關說)「受命不起訴」,已經損及司法獨立。
更重要的,法官認為「國家司法權遭行政、立法聯合侵害之違憲爭議、避免政局動盪而需維持國家憲政安定情形」,相較馬英九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口頭轉述案情,造成的偵查秘密、個人隱私、名譽及秘密通訊自由之侵害,「損害亦屬最小」,馬英九在行使總統職權時,「尚合於比例原則。」
馬柯檢方纏鬥,最終提醒:原來司法難獨立
這一點卻也正是檢察官最為不服之處,理由如其上訴聲明所言,「合法監聽資料自不得流於政治用途,本案無罪判決認可被告得挪移監聽資料至刑案法定用途之外,不啻敲開我國監聽資料自此可供政治利用之大門。」然而,若非黃世銘報告,馬英九哪裡會知道王金平關說?總統獲知司法關說事實,一個是揭露一個是掩蓋,馬英九揭露為的是捍衛司法獨立,即使造成政治鬥爭的事實;檢察官卻認為會成「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諸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兩者捍衛的是同一件事,認知卻迥然有異。
最尷尬的是,不論是「司法關說」或「政治鬥爭」,在現行法律中都沒有罪刑,馬英九不能以司法關說入王金平於罪,只能「黨紀」處分,最終還處分不了,搞了一鼻子灰;同樣的,檢察官用「洩密」辦馬英九「政治鬥爭之罪」,不也荒唐?洩密罪為三年以下輕刑,被判有罪的黃世銘最終易科罰金,試想,若馬英九若因為黃世銘洩密給他,而也沾上洩密罪,這不知是政治鬥爭還是政治迫害?又或者同樣易科罰金,「政治鬥爭易科罰金」?那就更好笑了。
因為此案,柯建銘比諸綠營或民進黨人,更憤慨於馬英九卸任竟然不用如陳水扁吃官司入大牢,為了讓馬、扁處境相類,柯建銘犧牲不可謂不大,只要此案不結,馬英九固然得疲於奔走法庭,柯建銘就得一再喚醒人們對他捲入全民電通和其他弊案的回憶,也不會忘記他和王金平「司法關說」的事實,當然,還有那些接受關說受命起訴或不起訴的檢察官們。這場「捍衛司法獨立」的洩密官司大戲,最終反反覆覆告訴我們:原來司法難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