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本周開明倫社會住宅招租記者會,結果有月租金4萬500元的社宅,引發外界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說:設計得太豪華了,回去要檢討。其實,市府與外界該檢討與確定者,應該是回頭確認社宅政策的「初衷」。
明倫社宅完工準備要招租,這該是市府值得大稱讚的政績才對,引發負評倒是始料未及。原因就是其規劃分一、二、三房等3種房型,一、二房的格局並未引發討論,但權狀44坪、月租金4萬500元的三房房型則引發爭議與討論。
除了租金的絕對數值高以外,承租條件之一是:家庭1年的總收入在102-140萬元,換算家庭月總收入近12萬元,也同時引發議論。市府甚至因此事被批「何不食肉糜」。
有人批評社宅月租金高達4萬元以上,實在太高了,根本不是那些需要政府用公宅協助租屋的弱勢、年輕人所能負擔。另外一種質疑,則認為承租條件是家庭月總收入10萬元左右甚至更高,這種家庭收入,一來不必市府協助租屋了,二來這種收入的家庭也不會要來住社宅。
不過,到底是不是「何不食肉糜」,情況是比表面看的更複雜。單以租金而言,純粹看一個絕對數字非常簡單,但也易生偏差。影響租金高低的因素包括:權狀大小、房子品質、所在區位等,市府的社宅在政策訂定之初,顯然就不是設定在「低廉便宜」位階上,其定位只是比一般市場租金便宜,而且不能便宜太多、讓政府「倒貼」過鉅,例如:以市價的85%為基本原則去計算。
以台北市現在的租房情況看,平均月租金大概在2.6萬元左右,租金超過2萬元以上的大概占3分之1;而一般可讓四口家庭居住的房子,月租金少有例外、都在2.5萬元以上。從這個角度看,不讓政府補貼太多的情況下,3房可住一家4口的電梯大廈、又是新房,月租金4萬元,還算是正常行情。
至於承租戶的資格,同樣牽涉到比較與認知不同的問題。大部份直覺的想法就是家庭年收入150萬上下,等於平均每個月超過10萬元的家庭,那需要政府幫助?政府要幫助的應該就是那些月薪3、4萬元的年輕人才對。
不過,台北市平均家庭年收入(不是可支配所得)達172萬元多,雖然收入之高居全國之冠;但與此同時,台北市生活費之高,同樣是全國之冠,即使家庭月收入10萬元,亦難稱寬裕,看看官方訂的基本生活費,台北市硬是比其它人高出一截就可知。市府訂個150萬元左右的標準,是否就是「何不食肉糜」,恐怕也是見仁見智。
因此,明倫社宅的問題,其實就是要回頭看社宅政策的初衷是什麼:如果社宅政策就是為了幫助在一個「絕對標準」之下的弱勢與年輕人,例如月薪3、5萬元,在北市連棲身之地都難有的人,那設計出月租金4萬元的社宅,就不僅租金過高、資格訂定可議,連社宅基本規劃搞出這種「豪華3房」都沒必要;明倫社宅的規劃中,有44戶是3房,顯然就沒必要。
但如果不是如此,市府提供不同房型、滿足不同的需求,為此也訂定不同的相對標準,才是合情合理、及合乎民眾與市場需求的作法。台北市其實有不少帶著1-2個小孩子、夫妻相加月薪超過10萬元的年輕人,尚無能力在總價動輒2000萬元的台北市購屋;單看10萬元的家庭月收入,或許覺得經濟情況不錯,但加上台北市生活費、育兒支出後,情況就反轉,即使不算「絕對貧窮」,但已接近「相對貧窮」。用這個角度看「家庭月收入10萬元」進住社宅,大概就不會有太突兀、錯愕的感覺。
外界在看到租金4萬元的社宅而批評前,還有市府在檢討決定如何修改前,還是都回頭想想政策的初衷吧。當然,更根本也更重要的是:注意房價再次蠢動,台北居大不易的問題,可能更嚴重;房價再漲,蓋再多社宅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