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葉俊榮今(1)日下午,出席宗教團體表揚大會時表示,對於是否訂定《宗教團體法》,以及內容討論,目前都還未取得共識,已暫緩推動立法,將持續與宗教團體溝通,等有共識後再推動,請宗教團體安心。
內政部研擬《宗教團體法》草案,但因部分條文涉及宗教團體的捐款及財務報告,引發爭議。
葉俊榮今天下午出席在新北市政府多功能集會堂舉辦的「106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表揚277個宗教團體,與15個獲得行政院獎勵的宗教團體。葉俊榮致詞時談到,《宗教團體法》立法目的,是為協助宗教正常運作發展,秉持宗教自由為原則,希望維持宗教多元豐富的內涵,政府會以謹慎、審慎的態度看待。
葉俊榮強調,對於是否訂定《宗教團體法》,各界仍有不同意見,內容也需要再討論,在未取得共識前,將暫緩立法推動。未來將持續與宗教團體溝通,等到有共識時再推動立法,請宗教團體安心。
葉俊榮表示,《宗教團體法》立法是以宗教組織自主為最高原則,為豐富宗教內涵為基本,希望協助宗教團體運作發展健全。葉俊榮說,對於宗教團體長期付出與貢獻,他表達由衷感謝與敬意。
葉俊榮也呼籲,希望宗教團體繼續協助政府,推動宗教事物,持續與宗教的人道理念,入世精神,為台灣開創新局。他說,已經第41年舉辦表揚活動,他以感激的心情與宗教團體見面,獎牌不只是形式,更是感謝。期待透過表揚活動,鼓勵持續發揚良善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