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退役上將許歷農9月2日公開宣布不再反共,並支持中國統一。從反共到親中,99歳的退將摇身一變,難免引起風波,許多人罵許歷農吃裏扒外,要他退回終身俸。也許感受到外界的壓力,許歷農9月9日發表回應,强調促統不為私利,「誓以餘年為捍衛道理而奮鬥到底」,一付大義凛然。
不管是為私利或捍衛道理,許歷農的心路歴程與轉變,其實都是1996年台灣全面自由民主化後,不可避免的「異化」代價,例如民主不能當飯吃或個人自由不能凌駕集體利益等話語。在民主主義與民族主義之間,許歷農跟黄安及一些藝人一様,甘願在台灣為中國高漲的民族主義敲鑼打鼓,甚至以民族打壓民主,全屬言論自由的範疇。
從官方到民間,任何人犯不著如臨大敵,非得把許歷農們或黄安們趕盡殺絶,他們到底還是中華民國的國民,言論受憲法保障,不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形同虛設(劉曉波和劉霞夫妻不過是殘酷的事實)。如果台灣經不起許歴農或黄安等人投機言論的挑撥和摧殘,這様的獨立自主與自由民主也未免太脆弱,不堪一撃,台灣的自由民主再堅實,也强不過騎牆派所顯示的最弱一環。
由許歷農到黄安,再延伸到所有反年金改革與婚姻平權的個人,無論他們的身份、地位或性别如何,在台灣,他們跟其他人一様,首先都是自由人,然後才是各自認同的中國人、中華台北人或台灣人,井水不犯河水。認同是一種個人的心靈歸宿,不能强求,也無法以外力或武力横加框定。「台胞證」也許界定了台灣人在中國的身份,卻不是台灣的身份證,黄安能理直氣壯的回台就醫,不是因為前者,而是後者。
除非鼓動暴力或帶來立即危險,自由人在台灣追求不同認同,或跨海認祖歸宗,所謂一種米養百種人,大抵不受他人干擾,包括在西門町拿著台獨旗或中國的五星旗,招摇過市,甚至高喊台灣獨立或中國統一。當五星旗與青天白日旗可以在台北街頭倂排飄揚時,當前副總統連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大員可以在天安門倂坐閱兵時,許歴農的親共促統話語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不管輕重,這些都是台灣自由民主化的非有意後果,單維思考只會出現在高壓集權的國度。
從抽象到具體,自由的概念和操作,固然不易明確界定,但也非毫無章法或指標。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得主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Milton Friedman,在經典著作Capitalism and Freedom(1962)中指出,一個自由社會的最起碼特徵是,個人可以公開提倡與宣傳某種社會結構的激進改變(例如主張台灣統一在中國共產主義之下),就算自己最終可能因現有政治制度被取代而喪失自由,只要這種主張基於勸誘或說服,而非武力或其他恐嚇方式,都不應受干涉,畢竟個人必須爲自己的言論自由承擔終極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