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纏訟13年,最高法院於8月底審結,維持高院見解,依業務侵占等罪判決太電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14年6個月、併科罰金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判刑3年、副董事長繆竹怡4年4個月。台北地檢署表示,已寄出傳票通知9月29日發監執行,孫道存、胡洪九等人將在牢裡度過中秋節。而繆竹怡由於未被限制出境,目前已經出國,若當天未報到,將發布通緝。
太電於2003年期間遭爆出公司高層利用海外公司掏空公司200億資產,檢方調查後發現,當時胡洪九與孫道存和時任太電董事長的仝玉潔共謀隱瞞董事會,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並透過墊付款等方式掩護,私下將太電鉅額資金匯到對岸投資,同時藉著業務之便掏空太電200億元,胡洪九從中私吞約100億元。
判決指出,孫道存明知胡洪九涉及不法行為卻仍然簽下文件,任由胡掏空太電資產,事後還幫忙隱藏資金缺口。此案爆發後,胡洪九自稱是背黑鍋的專業經理人,直指孫才是授意犯行的主嫌,孫反駁稱胡隻手遮天還陷害他。
台北地院2010年一審宣判,胡洪九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因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年。民事部份,法院判決孫道存等人應賠償太電新台幣140億元,孫道存宣告個人破產。
二審依《速審法》規定將全部被告減刑,高等法院於2016年改判胡洪九14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減為3年徒刑。除此之外,接任孫道存擔任太電董事長的仝清筠,依侵占等罪判刑1年6月,另涉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仝清筠的秘書黃靜琳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太平洋光電前副董繆竹怡一審被依背信等罪判刑6年,二審則改判4年4月。
全案於今年8月底定讞,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台北地檢署表示已經寄出傳票,通知孫道存、胡洪九等被告將於9月29日發監執行,相關被告將在牢裡度過中秋節。
針對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於2012年判決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7億多元),胡洪九另要賠償3億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元),除此之外加上法官認定從2005年起加計年息以5%計算,利息累積至今超過港幣1億元、美金1.6億元。估計孫道存、胡洪九兩人須賠償新台幣150億元以上,如金額確定則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目前仍由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