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在中國境內做了些看起來沒什麼大不了的事,但灰色地帶卻讓中共當局有機會做文章。但為何此時此刻出此重手?而台灣政府這次的反應又為何如此?
在中國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影片中,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以及同案被告彭宇華坦承犯罪。幾個線上線下的聚會、倡議,一個沒有具體內容的公司殼子(談不上組織)與發展夢想(談不上計畫),就構成一個被中國政府認定顛覆國家政權大計畫。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五條,「顛覆國家政權」這個罪名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局限於暴力。
「被認罪」戲碼,兩岸威權政府都擅長
這種場景五十歲以上的台灣人應該不陌生,台灣解嚴前,國民黨政府也不時以正常人聽起來匪夷所思、天馬行空的「陰謀計畫」為由,用「叛亂罪」起訴人民。控方指稱的情節並非全是捏造,但他們就像充滿想像力的編劇,把一些看似平凡無奇的事實,編串成一個驚濤駭浪的革命大業。而且,英明的威權政府,總能洞燭先機,遠在星火未燎原前,就破獲意圖顛覆叛亂者。
李明哲在庭上急於認罪悔過。很少看到像這樣的被告,除了承認犯罪事實,還會特意用上「惡意」、「抹黑」來形容自己所做的事;除了承認犯罪,還準確說出犯下的罪名;甚至說近半年關押讓他「對中國有重新的認識」。
這個戲碼在香港銅鑼灣書店案也上演過,所以書店前店長林榮基在李案審理前就判斷,李明哲開庭時應該會認罪。
不讓對岸專美於前的是,一九七○年代末的台灣,現任高雄市長陳菊就曾「被失蹤」,政府招待她到金門戰地考察戰地的進步,回來台北後也在媒體前面無表情地讚頌政府的偉大建設。這齣「被認罪」戲碼,兩岸英明的威權政府都擅長導演。
從法庭上檢方鋪陳出李明哲與彭宇華的「犯罪事實」,大概可猜測到為什麼中國政府會如此重視這個五年前的案子。檢方指稱的犯罪時間點多在二○一二年、一三年那段時間,正好是中國異議分子許志永領導的「新公民運動」發展時期。
「同城飯醉」讓中共警惕
許志永就是從線上討論,再結合線下活動、到各城市舉辦「同城飯醉」活動,也就是「網聚」,以聚餐之名進行串聯。從虛擬到實體,從無組織的圍觀到有計畫的公民行動,這正是中共當局最在意提防的。而這也是檢方起訴李明哲與彭宇華時強調的重點──他們不只是在虛擬世界批評時政的鄉民而已。
但是許志永名氣更大,「同城飯醉」辦得更火,卻只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刑四年;而十一日審判前,中國大陸很少人聽過「梅花公司」、李明哲與彭宇華的名號;同時,檢方陳述這群人在社群媒體上發布帖子的數量、轉傳與回應討論的次數都不突出──李明哲本人只發帖三百多則、五萬多的點閱率、兩千多次分享。而他們辦的同城聚會則如辯論律師所說,人數不多、影響不大,「就像太陽黑子,無法撼動政權」,李、彭兩人卻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的重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