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矽谷科技巨擘「谷歌」公司再傳「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性別歧視糾紛,3名前女性員工14日向舊金山高等法院集體控告谷歌對女性有差別待遇,從事類似工作的女性薪資低於男性,且女性升遷機會較少,違反加州公平薪資法與勞動法規。谷歌發言人反駁指控,表示公司對女員工絕無性別歧視,聲稱內部年度分析發現並無同工不同酬的情況。
女員工薪水較低,較無機會加薪或獲得獎金
這3位前女性員工控訴,儘管女員工與男員工有相似的技能、經驗、職責,女員工卻被谷歌公司(Google)分配到報酬較低的職位。第一位原告是艾莉斯(Kelly Ellis),艾莉斯大學主修應用數學,輔修電腦科學;2010年,她進入谷歌工作,擔任「谷歌相簿」(Google Photos)軟體工程師,公司卻要具有後端開發經驗的她負責前端開發工作。
艾莉斯進入谷歌時已有4年工作經驗,谷歌安排她第3職等的職位,而大學剛畢業的新鮮人通常屬於這個職等。數星期後,艾莉斯發現同團隊的新進男同事與她同一年畢業,卻被安插在更高一層的第4職等,可獲得「豐厚許多的薪水」,也更有機會獲得獎金、加薪、公司股票。
其他能力遜於艾莉斯或與她同個職等的男性軟體工程師後來都升到第4職等,但公司卻說艾莉斯進公司未久,拒絕讓考績表現優異的艾莉斯升等。後來艾莉斯終於升等,卻已經遠遠落後其他男性軟體工程師。2014年7月,艾莉斯辭去谷歌工作,理由是「谷歌的性別歧視文化」。她說希望這起訴訟可以讓其他科技公司注意「男女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他們必須平等對待所有員工,否則我們就會採取行動」。
女員工較難升遷
第2位原告是皮斯(Holly Pease),她在2005年進入谷歌工作之前,曾擔任網路工程師逾10年。她進入谷歌後,擔任資深管理職位,帶領不同團隊的50位軟體工程師與產品經理。然而,她卻被歸類為「非技術」人員,她帶領的男性工程師與團隊裡一位資深男經理卻被歸為「技術人員」,可獲得較高的薪資報酬。
儘管皮斯曾任網路工程師逾10年,但谷歌仍不願讓她升為技術人員
皮斯訓練谷歌的許多非技術人員轉成技術人員,協助許多人升遷,包含職等比她低的一位男性經理。但是,公司卻拒絕皮斯升為「技術人員」,控告書寫道:「皮斯的兩位面試官都是男性,他們沒提問任何技術相關問題,其中一名面試官甚至沒做筆記。」谷歌拒絕讓她升為技術人員,理由是「她缺乏技術能力」,皮斯在2016年辭職,理由是「她與其他女員工缺乏機會升為技術人員與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