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缺乏晉升機會
第3名原告是維蘇利(Kelli Wisuri),她的公司在2012年被谷歌收購,因此她成為谷歌的員工。儘管維蘇利有3年的銷售經驗,卻被歸為第2職等,這是谷歌公司全職人員最低的職等,那些與維蘇利有相似條件的男員工卻是被歸為較高的第3職等。維蘇利的薪水自然比那些男性低,她說較高職等的銷售人員幾乎清一色是男性,而儘管她的工作內容與職等較高的男員工一樣,她卻沒有升遷機會,於是在2015年辭職,理由是「女員工缺乏晉升機會」。
維蘇利表示,她在谷歌工作時沒有升遷機會
代表她們提告的民權律師芬柏格(James Finberg)說,約有90位谷歌前女性員工與現職女員工與他聯繫:「我們聽了許多女性控訴『女性不會寫程式』的刻板印象與觀念,這讓人沮喪與洩氣。」
勞動部:谷歌的同工不同酬情況嚴重
谷歌反駁指控,聲稱公司「有完整體制確保薪資平等」,谷歌發言人西格里安諾(Gina Scigliano)說:「谷歌的職等與升遷是由嚴格的僱用與升遷委員會決定,並且必須通過層層審查,包括確認這些決定不帶性別偏見。如果我們發現個別差異與問題,我們會致力解決,因為谷歌一向希望成為最佳雇主。」
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4月調查谷歌,結果發現谷歌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情況,而且8成的技術人員是男員工;勞工部表示谷歌的男女薪資不平等的性別歧視情況相當嚴重。《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9月8日的報導也指出,比較近1200名谷歌員工的薪資,發現無論是薪水或獎金都有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