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係主犯,不得停審,應判處死刑」所謂「主犯」遭刑求到精神病 蔣介石批簽卻這樣寫
高壓訊問下,所謂「主犯」許席圖早已精神崩潰,然而林本原也從檔案看見,就算公設辯護人主張被告自白係在精神體力雙重崩潰下做出、證物證據力不足、甚至要求同案被告互相對質,軍法處卻拒絕其他被告與許席圖對質的請求,主張是許席圖不想抗辯,這讓公設辯護人也很難理解:許席圖早已精神失常,要怎麼提抗辯?
國防部覆判庭認為,雖然郭長江跟郭天佑的自白書有推翻國民政府記載,但與統中會相關之「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章程並無顛覆政府字樣,審理過程也未調查戰鬥團活動情形如何建立武裝基地,要求送回警總更審一次,然而當時警總答覆是,統中會以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掩護」,章程不同是記錯、不影響叛亂事實認定,覆判時全部被告就變成刑期加重,多遭判無期徒刑。
因此,儘管周順吉當時陳情說自己並無吸收高全益等人、不曾看過繪製地圖,呂建興主張「虎頭埤講習會」各項計畫係由他人策劃、並無講解題目,莊信南主張所謂「鬼湖根據地」本來是個探險露營活動、後來忙於生計無暇策劃,這些喊冤在法院眼中都成了「卸責脫罪」之藉口,未採納為證據。
至於被控「主犯」的許席圖,儘管軍法聲請書狀指出許席圖為「愛國青年」,曾有推動貧民救濟與社會服務等表現、並無武力推翻政府意圖與動機,甚至許席圖當時已被刑求到發瘋,時任總統蔣介石仍批示:「許席圖主犯不論其是否精神分裂症,既係主犯,不得停審,應判處死刑,餘照甲案辦理。」
林本原指出,從檔案清晰可見,許席圖第一次口供強調自己沒有要組織戰鬥團的想法,但在第二次訊問筆錄就寫許席圖有說「社會風氣敗壞,希望改造國家、剷除貪污腐化的國民黨及政府」等語──為何兩次口供落差如此之大,林本原認為與「七一一專案」第3次會議有關,有線民偽裝自首到案協助後指稱許席圖很狡猾、不會坦白供出,這也是很多受難者前輩說有被毒打的關鍵。
林本原說,許席圖發病後,審判組認為許席圖僅是「精神耗弱」、不符《刑事訴訟法》停審原因,軍法處也常發函醫院問許席圖狀況是否好轉,直到1977年許席圖才被送往玉里養護所,到今天都還在玉里。對此,國史館館長陳儀深便於發表會拋出問題:蔣介石既然批了「不能停審,要判死刑」,那為什麼後來沒執行死刑?是誰這麼好膽、沒照老蔣意思?
許席圖遭批示「應處死刑後」於審判消失 1992年高院終審平反統中會:24人每月會費10元,何能建立軍事基地?
許席圖遭認定精神疾病以後的這段空白,東華大學歷史系副教授陳進金補上了。陳進金回憶,自己當初訪談統中會案同案被告時,對方斬釘截鐵說許席圖在2015年就已過世,這段口述訪談當初提交國家人權博物館時雖被質疑有問題,陳進金當時覺得前輩說的話應該沒問題──孰料,陳進金後來終於發現真相了,原來是那位前輩曾經想去玉里探視許席圖,院方卻說「他不在了」、被解讀成過世了,後來發現只是轉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