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辛普森殺妻案,美國媒體以「世紀大審」(Trial of the Century)的規格進行鉅細靡遺的報導與分析,而民眾也看得如癡如醉、欲罷不能。1995年10月3日上午10時7分,在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主審之下,陪審團判決辛普森無罪,「夢幻隊」果然夢幻。
但是兩位被害人的家屬並沒有就此放棄,轉而從民事審判討公道,1996年對辛普森提出「不當致死」(wrongful death)訴訟,纏訟至1997年2月5日,這回辛普森好運耗盡、敗訴受場,被陪審團判賠3350萬美元。換言之,在美國獨特的司法體制之下,辛普森涉嫌殺害兩個人,刑事無罪但民事有罪。
辛普森雖然逃過牢獄之災,也始終沒有賠乾淨那3350萬美元,但兩場大審讓他敗光家產,就連住了20年的豪宅也遭到查封。辛普森繼續遊走江湖討生活,運勢江河日下,大小官司不斷,拉斯維加斯那場搶案,讓他淪落到人生另一個谷底。
曾經,為了掙錢,辛普森出了一本談殺妻案的書《如果是我幹的》(If I Did It),讓高德曼家屬大感憤慨,又把他告上法庭,法官判決此書版權與收益全歸家屬,家屬將書名改為《如果是我幹的:兇手的自白 》(If I Did It: Confessions of the Killer),而且封面上「If」的字體特別小,乍看之下會是「I Did It: Confessions of the Ki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