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引燃美國國會山莊暴動背後的法律

2021-02-0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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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支持美國總統川普的暴民攻入國會山莊,與警方暴力衝突(AP)

2021年1月6日,支持美國總統川普的暴民攻入國會山莊,與警方暴力衝突(AP)

美國時間2021年1月6日,依據美國憲法第12條增修條文規定,時任副總統彭斯(Michael Pence)於國會山莊召開參眾議院聯席會議來唱名各州選舉人團的結果,並正式宣布總統大選贏家。然而在此之前,前總統川普不斷宣稱選舉舞弊並向支持者們堅稱仍有推翻選舉結果之可能。謊言累積的結果是在該日,國會山莊自1812年英軍攻佔以來首次遭到入侵。但是,川普是基於什麼宣稱選舉結果可能被推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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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美國1887年的《選舉計票法》(Electoral Count Act of 1887)。

依據此法規定,在參眾議院聯席會議上,在會議主持人(副總統)唱名各州選舉人團投票結果時,若參、眾議院各有一位議員主張要挑戰某一州的選舉結果,那麼參眾議員就會各自在參眾議院議事堂內進行最多2小時的辯論並以簡單多數表決是否要推翻被挑戰州選舉人團的結果。綜觀歷史,這樣的唱名與正式公佈贏家的程序多是儀式性的,畢竟選後沒多久媒體即能揭曉真正贏家了。在聯席會議上,國會議員們多是尊重各州選舉人團的結果,鮮少挑戰選舉結果。但是川普卻期盼煽動支持者來施壓共和黨議員,迫使議員們挑戰並推翻選舉結果。

事實上,《選舉計票法》有違背美國聯邦主義(federalism)與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精神之嫌。美國建國先賢們設計了選舉人團制度,賦予各州權力設計並執行自己選舉總統的方式,藉此來避免讓國會(立法部門)選擇總統(行政部門)。各州人民選出了總統候選人後,各州議會派出代表自己州的選舉人團來投下選舉人團票,最終結果在1/6於國會山莊公佈。然而,《選舉計票法》卻讓國會有權力來干預各州選舉的結果—若參眾議員各有一位在聯席會議上宣稱選舉人團票未被「正常提交」(regularly given)或者未被「合法地核實」(lawfully certified),就可能透過參眾議院各自簡單多數來取消被挑戰州的選舉人團票。

《選舉計票法》之立意或許是擔心各州可能有未被正常提交或未被合法核實的選舉人團結果。但是立該法時是1887年,各州選舉結果提交至國會時還是藉由火車或馬車的年代;但現今選舉結果只要打開電視或手機即可獲知了,也就是說,該法欲解決的問題現今已經幾乎不存在了。或許有人會提到美國所謂的「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s)-投下違背該州選舉結果的票的選舉人。但在去年「夏法洛訴華盛頓州案」(Chiafalo v. Washington)中,美國最高法院認定各州議會有權力強制自己的選舉人尊重州選舉結果,投下與州結果相符的票。因此有愈來愈多州立法來確保不會有失信選舉人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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