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7)三讀《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取消外籍新生兒納入健保的6個月「等待期」,可立即納保,確保外籍及我國新生兒享有同樣之健康照護權利。
鑑於近年外籍人士在台合法居人留數日漸增多,多有反映其於國內生活多年,本人與配偶均已參加健保,但他們在台生下的新生兒,卻仍須待居留滿6個月後才能參加健保,恐影響寶寶健康,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因此提案修法。
在初審時,根據衛福部意見,考量本國新生兒並無「等待期」的限制,且外籍新生兒並無帶病投保的疑慮,避免差別待遇,因此同意修法。
三讀條文規定,可納健保對象,除了原先的在台居留滿6個月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外,增訂「在台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健保署可「代位」向第三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此外,近年不時發生重大公安意外,如高雄氣爆及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健保對此醫療費用支出龐大,但囿於現行法令,健保署無法向實際應負責第三人求償,只能向責任險公司求償,引發爭議。
因此,修正條文明定,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健保署可「代位」向第三人或第三人投保的「責任保險」保險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