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信觀點:是誰縱慶富父子演出「國艦詐造」的荒唐戲碼?

2017-11-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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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與海軍簽下採購獵雷艦案的日期是2014/11/3。根據海軍在2017/11/20的記者說明會中秀出的圖表顯示,2014/12/17海軍付出第一期款(金額多少未列出,事實上高銀付出17.4億)。首艦2015/3/1設計施工圖規畫,3/21及3/28海軍付第二期款(同樣未列出金額),2016/4/1在義大利開工。2016/8/26脫模9/27完成脫模。12/1及12/16海軍付第三期款(未列金額,事實上付了24億20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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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海軍的說明,海軍在義大利的監造組,依規定程序檢驗船殼脫模條件都合格,且慶富在2017/11/28及12/1把兩筆預付款還款保證金交還海軍,海軍便在12/1及12/16付給慶富第三期款24億。到這裡海軍司令黃曙光強調海軍一切「依法依約」,這筆款項是他批的,沒有承受任何來自總統府或國防部的壓力,也沒有關說,他也沒有與慶富老闆見面,這是他的決定,他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如果黃曙光所說的是真的,要問的是:

1、慶富在2017/9/14曾要求付款,黃曙光沒同意,為何?慶富陳慶男陳偉志在9/23進入總統府拜會第三局局長李南陽、新南向辦公室主任黃志芳。與李談到陳偉志擔任榮譽總領事事宜;與黃志芳談新南向投資議題,閒聊時陳慶男提到海軍造艦計畫合約太嚴格一事,因與職責無關,黃未做任何回應。若李黃說的都是事實,那麼海軍在9/23前一直都是拒絕付款,而被慶富批太嚴格。在此之前第一、二期的付款都沒有延遲,為何慶富會抱怨太嚴?

20170113-「深海狙擊者-潛艦部隊發展史蹟特展」上午登場,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致詞。(蘇仲泓攝)
「海軍司令黃曙光強調海軍一切『依法依約』,這筆款項是他批的,沒有承受任何來自總統府或國防部的壓力,也沒有關說,他也沒有與慶富老闆見面,這是他的決定,他負完全的法律責任。」(蘇仲泓攝)

2、海軍第一期付款是在完成簽約與設計施工圖期間,而第二期付款則是在義大利4/1動工前,這應都是合情合理,獨獨第三期,8/26才脫模,9/27才完成脫模,慶富就急著在9/14向海軍要錢。顯然這是不合理的,黃曙光拒絕當然是站得住腳,然而兩周後,黃卻同意撥款,也就是9/28,完成脫模才一天,驗收工作是否完成並且提出報告給海軍司令部呢?海軍前面被慶富批得太嚴,而反過來脫模才完成,馬上就同意,前後處置落差竟然這麼大,不是很奇怪嗎?

3、回到海軍與國防部的作業流程,根據國防部軍備局長梅家樹(撥款時任海軍參謀長),表示海軍早在10/18就呈案向國防部要求這項預算調控需求,並經各聯參審查意見,12/15核定調控,並非在105年底突然決定付款。在國防部這邊第二、三期款兩次資源調控,分別由時任國防部常次的許培山、尚永強所核,「12月15日核定調控是尚永強。」流程看起來都很正常。問題是這是一筆「國艦國造」的首件重大案件,預算是要向立法院報告的,更何況這樣的調控牽涉到其他軍種九項軍購預算,依黃曙光的說明,海軍在他的批示下一口氣要24億,呈文一上,不到兩個月經聯參審查就由常次尚永強核定給錢,效率之高,可以說是一路「綠燈」;至於部長馮世寬好像「完全不知道」。這樣大筆的預算撥款,聯合審查好像相關單位都沒有意見,不必做任何協調或由長官裁決?好像「國艦國造」大帽子一蓋,就誰都不要多嘴!只是要問:國艦國造要依法行政就不必要依法監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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