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雅雲觀點:三分鐘帶你看懂再生能源憑證的政治困境

2017-12-0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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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以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兩個認證制度使用不同的法律,前者是「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試行要點」,後者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條文觀察,減量額度跟電力是區分開來的不同法律標的。畢竟額度的計算方式是以實際減少排放的數量作為評估的依據,並且有基準年限的要求,但是電力的計算則不是利用同樣的算法。因此,電力與減碳額度是區分開來的兩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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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再稍微多一點組織行為的敏感度,再生能源憑證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而碳權、碳交易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兩種交易的目的與標的都不一樣。但是話又說回來,電與碳是兩個有著血緣關係的親兄弟,經濟部和環保署之間無法把碳管理和再生能源憑證交易之間的政策關聯性建立起來(例如再生能源與非再生能源經抵換之實際使用數量,並計算出各部門節省的碳排放量),我國的碳管理機制就會像多頭馬車一樣無法前進,也讓企業無所適從。

政府現在的組織架構和任務安排,決定了它各自獨立行事的邏輯。

再生能源主管機關雖然是經濟部,但主導的向來是能源局,電業法修正通過後,僅開放再生能源自由交易,若利用再生能源憑證作為販售綠電的依據,將擴大再生能源憑證的使用範圍,這是一件好事。但能源局同時擔心,申請憑證有一定的手續費和管理費用,這會增加推動再生能源自由交易的困難度。在市場建立初期,政府伸出一隻手主導交易價格是保護市場的方式,但也有可能是捏熄火花的一隻手。市場的形成不在量,在於運作基礎的穩固,才有可能遍地開花。因此能源局與標準局是齊心推動或互相角力,是成敗的關鍵之一。

對企業而言,使用綠電以及取得碳權,都有實際的需求,無論是增加企業永續評比、提高投資人投資意願,還是可出口商品到環保法規嚴格的歐盟地區,以至於取得國際大廠的綠色供應鏈的資格等,自然大家會期待一站式解決方案。

電力管理隸屬能源局,碳管理隸屬環保署,憑證管理隸屬標準檢驗局,再生能源憑證為了取得更大的附加價值,不是攪和到一盤爛泥越陷越深,而是要想出更聰明的辦法,例如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由組織再造之後的整合性單位管理,將所有人的KPI綁在一起,合作架構完整的電力追蹤系統、憑證管理系統及溫室氣體管理系統,讓再生能源交易市場順利運作。

臺灣是否可在特殊的電力市場與尚無碳交易市場的環境下,建立再生能源交易市場,不僅國內外各大企業關注,也受到碳揭露組織、道瓊永續指數等國際企業永續評比組織密切觀察。

再生能源憑證替我國能源轉型之路開出第一槍,它揭露並放大了我國政府存在已久的組織衝突與矛盾,而它的命運,也將被綑綁在政府組織再造的智慧裡。

*主要作者楊雅雲為綠學院創辦人,同時為Green Impact Lab綠色創業加速器的共同創辦人;共同作者蘇義淵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及Green Impact Lab加速器業師。原文標題《三分鐘帶你看懂再生能源憑證的政治困境》,刊載於綠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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