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教育部近年對大學的教務也常提出一些指示,例如「課程地圖」(科目關係圖,course map)、「總結性課程」(總結科目,capstone course)、「第二專長」、「雙語化學習計畫」等等。各校紛紛奉如「聖旨」,勉力設法推行。
這就不免使人心生疑惑:教育部主管高教的官員們對大學的管理會比各大學教務長、校長更在行嗎?他們的教育理念會比大學教授、主任、院長更優秀嗎?他們所提出的「點子」可能適用每所學校嗎?從官員們的經歷看,他們絕大多數都是經由高考進入教育部服務,極少數曾有在大學專任教師或擔任行政的經驗。難道大學是教育部官員(及背後少數積極營求的學者)的實驗室?
另一方面,也讓人感到奇怪:如果教育部不提示,大學難道自己就不懂如何辦學嗎?說實在的,臺灣這些年來飆辦許多大學,引發惡性競爭,大家病急亂投醫;在「高等教育研究」貧乏的背景下,大部分大學教授甚至校長、副校長的確不懂大學的經營。於是惡性循環:教育部越來越強勢,而大學逐漸養成了依賴心與不知上進心。當然也要怪大學教授與行政當家們缺乏骨氣。
前述《大學法》第一條所載大學的五項使命,明顯並無「執行政府政策」或「聽從教育部」之類的文字。第十七條明載的大學教師三項任務,也無「為教育部服務」之類的文字。反而是第一條第二項寫「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本來,法律未有規定的事項,大學本有充分自治權。
然而媒體報導,在110年2月1日的教育部舉辦的典禮上,一群國立大學校長排在部長及次長兩旁,背後上方的大紅條幅上書「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卸新任校長聯合交接布達典禮暨致送續任校長聘書典禮」。可議的是:國立大學有必要加「教育部所屬」五個字嗎?試問中油公司或臺電公司在相關的場合會被安上「經濟部所屬」字樣嗎?臺灣銀行又會被強調是「財政部所屬」嗎?
可見在我們這兒,教育部特別「官僚」;國立大學就是教育部的「附隨組織」(說得好聽點,是「附屬機關」),國立大學校長們都是教育部長的「部屬」!不妨如此解讀:教育部官員們處處要強調他們的「有權」,以掩飾他們的「缺能」;而校長們為了學校的「五斗米」,都不得不「俯首稱臣」。
何以致此?關鍵就在近年來教育部已累積愈來愈多的經驗,深諳領導統御之術。它一方面抑制學費以綑綁大學的手腳,另一方面又集中經費祭出各種「競爭型計畫」當釣餌,置入「政策迷藥」,因而誘使飢餓中的大學汲汲仰望青睞。總之,「有錢能使『鬼』推磨」!
教育部若真是比較高明,大家也就應該服氣,無話可說。可是大家卻注意到,教育部官員的資歷比過去差得遠!現今的教育部部長並無高等教育的經驗,主管高教的次長也只有大學教務長的資歷;然而教育部管的大學數又比以前多得多,問題乃層出不窮。
可悲的是,經民國70至80年代許多教授們奮力爭取到的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的自治權」,如今在教育部的淫威及校長們的懦弱下,安在哉?新一代的年輕教授在教學、研究及應付行政的要求下,恐怕連「大學自治權」的內涵都無暇弄清楚,遑論爭取!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