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竭盡所能要實施聯合國的「兒權公約」,礙於國際現實的處境及台灣亦非聯合國成員,仍舊透過立法院通過施行法,讓公約具有內國法效力的方式。但是不可否認這可能淪為一場作文比賽,只是為主政者和學者刷國際存在感的政策,對台灣的兒少權益挹注有限。
弱勢的兒童要的真的不多,只希望有人可以保護、讓他們長大。直接的工作者也希望政府能保護孩子最基本的生存和發展,增加兒童福利的相關預算。但是讓人傷心的是我們的政府和專家學者,卻不能提出具體可行的前瞻計畫。表面上為「少子化」感到焦慮,實際上對相關的兒童福利政策卻在原地踏步。建議小英總統,如果您能在月初出訪”永續南島,攜手共”太平洋“友邦”之旅,過境關島大談台灣未來的國防預算會依照GDP呈等比成長,最少未來每一年國防預算支出都會有2%的成長,請您對整體兒少福利的預算也要依照GDP呈等比成長,也要做出宣示。如果政府有時間為在公共政策平台「沙威瑪」議題,召開跨部會的討論,也請政務官們好好討論兒少保的相關議題,包括從司法的正義應該優先落實從嚴量刑及如何落實跨部會的合作,讓警政、民政、社政一起合力,”真正”動起來。
一個號稱實施兒權公約的國家,無法為弱勢或邊緣弱勢的兒童支撐起保護傘,連最居本保護兒童的生存與發展權,都缺少周全的政策,甚至讓弱勢邊緣的兒童,成為殘補式社會安全保護網的落網之魚,說真的發生在國際專家在台檢視台灣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現況當下,這則新聞格外諷刺。如果執政者和立法者都忙於如何找到開脫「弊案」的遮羞布,卻無法去為兒童的基本人權提供基本的保護政策;執政者高層們,過境美國去高談擴充「國防預算」、「增購戰略武器」,忙著刷國際的存在感,只能說這個政府只是「瞎忙」。希望政府能正視及真正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建立完善的兒童福利、醫療、衛生、勞動、司法保護等制度,讓這些來不及長大的生命,他們的犧牲能喚醒沉睡的兒童保護正義。
*作者為兒童福利資深工作者及倡議者、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