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周末,理當是「人民保母」的警察發生兩件事,引發的爭議都不小,一是醉警與人爭執,黑衣人闖進派出所「意外」造成公務毀損,最後竟在分局門口上演握手言和的的戲碼;二是員警路邊盤查女老師未果,竟強行壓制女老師並上銬,致其失去自由九個小時;兩件事情節過迥異,但都嚴重影響警察形象,和執行公權力的權威。
警察拿黑衣人沒輒,却強行壓制單身女子?
對比兩件事,顯示警察對自己應於何時、何地、何種情境執行公務,肯定有極大誤會;第一,醉警為什麼當街與人叫囂衝突?其時是勤餘還是值勤?若是值勤豈能飲酒?若是勤餘,有什麼資格衝著路人甲乙兩丁…出言不遜?第二,法治社會足可為公民後盾發揮「路人正義」,何況警察勤餘,但不論是警察或路人,「醉酒的正義」同樣一團爛泥,哪能分辨得出是非?第三,醉警大概還有一絲清醒,與人衝突後跑進派出所,沒想到衝突群眾衝進派出所,這意味「警察局」在這群年輕人眼裡,毫無「權威」可言,遑論嚇阻,事實上,南台灣(屏東)在這兩天也發生黑衣人包圍警局之事,警察局連警察都保護不了,如何保護一般百姓?
醉警與黑衣人衝突之事,是警察糊塗,因為醉警有錯在先,讓一整個警察局賠上聲譽和公權力,楊姓醉警與人衝突是行為不檢,他得自己負責;警察局放任(攔不住)黑衣人闖入打人還破壞公物,那是一整個警察局散漫,案發後竟能找出「恰巧停電,所以監視器沒開」的理由,迴避公開真相並據此懲處,甚至選擇在警局門口公開和解道歉,那就是蠢到連該演哪齣,都慌到沒底了。
第二件白日執勤的警察沒醉,却對單身女子採取霹靂手段,更難得到社會的理解和同情,警察對黑衣人沒輒,却對單身女子壓制在地,上手銬還加腳鐐,關進派出所就是九小時,釋放出來後,還能說風涼話,「你最好是沒犯罪啦,不爽去陳情啊!」這是警察執勤該講的話嗎?
照該名女老師的陳述,她是在前往上課途中被員警攔下,要求查驗身份,理由是「我沒看過你」,最誇張的老師拒絕臨查的對話過程中,該名員警像壞掉的錄音機,只能反覆說,「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僅憑這一點,就說明這名員警的警勤教育與訓練完全不合格,這名員警當然不是個案,警察臨檢臨查輒有爭議,大法官會議還為此做出解釋。
「我是警察」,不是漫無範圍盤查人民的依據
首先,警察的確有執行臨檢臨查的公權力,但不是身為警察就取得隨意盤查路人的資格。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臨查是有明確規範的,包括有事實足認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即將犯罪或已經犯罪,最寬鬆也是經常被員警用以為護身符的是第一款,「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如果被攔查者果然「中」了警察的合理懷疑,那是警察的本事,一旦誤為懷疑,那事情就未必能善了,否則不會官司打到大法官,換言之,女老師應該套用員警的風涼話回敬他,「最好我有犯罪啦,不然告你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