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進黨政府翻修勞基法,理由是讓「勞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更有彈性,事實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給資方的彈性。整個民進黨的思維邏輯,就是以低工資、長工時的血汗經濟為主,以勞工的鮮血來救已經在生命末期的企業,跟以前的國民黨有何兩樣呢?
試問,我們要用更低的薪水、勞動條件,來跟越南競爭嗎?話說回來,人家越南的勞動條件早比台灣好許多,對照之下,就知道原本已經處於血汗資本主義狀態的台灣勞工有多慘,而現在的資進黨還要修的更慘。
台灣跟越南的勞工,哪個地方比較悲慘?
要比這個,我只能覺得很丟臉而已,隨便把兩國的勞動法拿來比較,就發現台灣連第三世界都比不上。
再說明一下加班時數,越南是一週工作6天,一天8小時,國定假日11天(跟台灣一樣)。如果把全年的工作時數(含可以加班時數)都加總起來的話,最高可以是2616~2716小時,台灣則是2552小時。如果是工作一年後的工人,那麼最高工作時數越南是2520~2620,台灣是2496小時,跟越南相差無幾。但是如果將產假算進來,那就不用比了。越南女工產假6個月後,還可以跟雇主協商,延長休假,雖然是無薪。
至於新修訂的勞基法說,三個月最高加班138小時,但是卻沒有說是「連續三個月最高138小時」,所以可能排班就是54-54-30(第一季)30-54-54(第二季)54-54-30(第三季),但是我們看到,卻有連續四個月是每個月加班54小時。
保護工人的越南政府 vs 舔資方屁股的政黨
越南政府規定,新成立的公司,三個月內必須成立工會,以保障工人權益,企業如果阻撓,政府直接派人去組建工會。越南工人對於不合理的勞動條件、工資,經常透過罷工來要求改善,但是台灣的工會要罷工,比登天還難,即使像華航去年罷工而談判得取一些勞動條件的改善,作為資方的政府也可以翻臉不認帳,我們可以說,在台灣的大企業只為股東=大資本家而存在,員工是用完就丟的免洗筷。
這次修訂勞基法,賴功德還大言不慚說:「想加班的人可以加班,不想加班的人也可以不必加班」,試問,一條生產線可以5個人加班,另外5個不加班嗎?是誰喜歡加班了?越南台商一直抱怨越南工人不喜歡加班,台灣工人喜歡加班,但是訪問的一個越南女工的說法可以打臉他:「根本不是想不想加班的問題,而是薪水這麼低,不得不加班。」現在政府把低薪問題變成是工人想要加班,卻不去解決因為低薪造成「不得不加班」的過勞問題,根本是倒果為因。
在越南,如果加班太過份,工人會聯合起來罷工,政府也都站在工人這一方。我從來沒有聽說越南的投資環境「惡劣」,反而在越南經營十幾年的台資工廠,已經習慣這樣的罷工場景,而努力改善勞資關係,也逐步建立跟工會協商的方式。你這個功德院,有配套措施要來達成全部企業都有工會的目標嗎?
台灣,還停留在40年前的戒嚴勞動體制,不要說看不到韓國勞動改善的車尾燈了,就連柯P一付瞧不起人家的越南,我們也最好跪著去跟人家取經,不要以為錢多是大爺,人家的社會進步是你完全比不上的。
*作者為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本文原刊《菜市場社會學》,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