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在爭議與抗議聲中「完成初審」,才進入協商期不到七十二小時,行政院長賴清德在行政院會又指示勞動部,「立即著手全面檢視『勞基法』,盤點相關問題,以啟動下一階段的修法,或制訂一部完整的『勞基法』,適時向社會揭示願景、大方向及時間表。」此言一出,立刻又遭致批評:一年二修法,新修法尚未三讀,又要「啟動下一階段修法」,難道要不同產業會變成一天二十五小時?
為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特別說明,「啟動下一階段修法」是「長期政策」;「短期」還是要讓爭議未休的勞基法再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這不是擺明了賴清德以「全面盤點」為安撫,實則一步不讓?
不再修法,對台灣經濟危害有數據可證嗎?
根據賴清德本人的說法,第一,他要求相關部會,就各界質疑提出更完整的說明、對不實抹黑與抨擊,應儘速澄清。意思是,有關勞基法修正案的各種爭議,都不是爭議;第二,在「四個彈性」在四大保障不變的情況下,仍必須立即修法,以免對台灣經濟產生危害,意思是,萬一法案未能限期完成立法,就會對台灣經濟產生危害。
反過來不知可否問問:那通過了真能促進經濟成長嗎?有任何數據和評估能說明過與不過對經濟造成的利弊得失?在勞基法聯席審查會議中,勞動部提出的報告顯然不能釋疑,勞動部長林美珠還常在民進黨立委護航下,「不必詢答」,那經濟部能補充說明嗎?同樣的,在衛環與經濟聯席委員會議中,顯然也沒看到經濟部的角色,只看到經濟委員會委員表決與架人的本事。早知道要「完整說明」,會有這麼多事嗎?
賴清德特別是到勞基法源於「工廠法」時代,並不完善,特別是全球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甚至AI(人工智能)等科技的發展很快將衝擊就業市場,現行的「勞基法」已無法面對當前性質不同、多元多樣的產業型態,台灣迫切需要有一部真正先進、符合時代需求的「勞基法」。說得實在太先進了,勞基法訂定於一九八四年,確實源自工廠法,然而,三十三年來歷經十七次修正,此刻都還繼續修正中,某種程度也是不斷因應時代變遷而修裁,但萬變不離其宗,所謂「勞動基準法」就是保護勞工權益的基本門檻,不論是放寬彈性或修裁加大變小,其立意都是以勞工權益為核心,而非以企業經營便利為骨幹,這個修立法精神不抓緊,心心念念在企業經營的彈性,直接廢了勞基法,回到自由市場契約不更快?
六成以上民眾想兼職,去年為什麼不調查?
蔡政府最大的問題正是率爾修法還堅不退讓。在行政院買下的各報廣告中,引述今年五月的意見調查,六成以上民眾想兼職,三分之一勞工月薪不到三萬,台灣要靠一百四十多萬家中小企業養活八百八十一萬人。以這些數字說服再修法所呈現的意義是:台灣有三分之一勞工處於低薪窘境,不靠彈性加班就不能賺更多錢嗎?果若如此,請問:為什麼去年強硬修法時,沒有相應的調查?還是調查的數字迥然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