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樊遠觀點:高市府強制醫護注射新冠疫苗,恐已踩人權紅線

2021-06-1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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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使用最廣泛的AZ疫苗於今年一月底獲得歐盟之有條件授權,於二月中通過我國食藥署緊急使用授權,並已於三月二十二日開放施打,至今未滿三個月。國際社會對於AZ疫苗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抱持謹慎樂觀的態度,雖大量施打,但因嚴重不良反應而暫停施打的事件也時有所聞。丹麥甚至已因血栓事件發生機會超出預期,於四月中旬全面終止AZ疫苗之注射計畫,目前僅開放少量欲提前施打的人士,經額外管道評估後,方可依意願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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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支能在台灣見到的新冠疫苗是莫德納。莫德納疫苗於去年十二月中通過美國緊急授權,五月初通過台灣緊急授權,上周才開放在台灣施打。莫德納疫苗目前普遍被認為較AZ疫苗更為安全,但其所採用的原理mRNA,是種相當新型的疫苗製造技術。在此次新冠疫情前,此類疫苗從來不曾被大規模的應用於預防任何疾病,可謂「初登板」。醫療界對於此種疫苗知者幾稀,並沒有充足經驗,也缺乏長期的觀測數據。

高雄市衛生局下達公文,醫護限期打完疫苗,否則要罰。(作者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下達公文,醫護限期打完疫苗,否則要罰。(作者提供)

任何疫苗都有一定機會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即使罕見,但每位受接種者均承擔著不可預期,甚至難以回復的副作用發生風險。我們對於這幾支新冠疫苗手中握有的臨床資訊尚不足夠,疫苗的安全性與有效性也均未完成最終評估。此時的醫療決策更是有賴於公開透明的資訊、風險評估,以及個人的接種意願。但高雄市政府竟已能在此階段便對疫苗擁有充足信心,決定冒著風險,在未取得醫療工作者的同意下,進行新冠疫苗的強制接種。

疫苗的強制接種攸關人權,國際指標性判例可參考今年四月歐洲人權法院之判決。該案由六位捷克公民對捷克政府提出訴訟,因聲請人未遵守捷克的兒童預防接種政策,而被處以罰鍰或被拒絕托育。捷克政府在此案中被控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但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捷克當局所推行的強制接種政策能夠達到兒童及公共的最佳利益,並未逾越相關人權規範。

上開判決雖貌似對強制接種政策貼上護生符,但以醫療專業觀之,存在相當之侷限性,並不必然可合理化新冠疫苗之強制接種政策。首先,案中所涉及的九種疫苗,包含B型肝炎及麻疹等,均已商業化良久,安全性及有效性早有完整報告。第二,疫苗之強制接種族群涵蓋全國公民及長期居住者,所帶來的群體免疫效果也由相同族群所共享,能夠增進公共利益,亦未對特定族群造成剝削。第三,藉由強制性手段,方能帶來足夠的接種比率,群體免疫方能維繫,因而有其必要性。

但以上三者均未見於高雄市政府的決策中。不僅新冠疫苗的安全性與有效性至今未受完整評估,只針對醫療工作者強制接種也無法達成境內的群體免疫。再者,醫療院所內均已有統一的防護裝備配戴標準,轄內醫療人員自願性的疫苗施打率也已近達九成。在此情形下推行強制接種,實無法預期能夠為醫療工作者及易感族群增加額外的保護。基此,高雄市政府所提出之強制接種政策不具備足夠理據,有侵犯人權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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