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上24小時班有12小時都拿不到加班費只能「做功德」,台灣公職人員究竟多血汗?周六反修惡勞基法大遊行前夕,警察、消防員、書記官、台鐵等團體代表於今(22)日召開記者會宣告公部門大隊將聲援參加,也道出公職人員工時無法受到保障、對勞工處境感同身受的心情。
「要是爸爸怎麼樣了,你們要堅強......」台灣法警工會發起人代表簡嘉達表示,自己長期過勞導致身體很差,接連發生的法警猝死事件,讓他在簽聯絡簿時忍不住這樣交代孩子。台灣每11天就有1人過勞死,公職人員也躲不過,也有法警在巡邏途中死在門口,到隔天才被發現。
「連上24小時班只能領12小時薪水」 警察代表:剩下12小時「送政府」
「連兩天上了31小時的班,有人來關心我嗎?我們社會真的需要一個過勞的警察嗎?」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大白表示,如今《勞基法》修法,其實是將一般勞工的勞動條件修惡得跟警察差不多,他以警察角度強力反對修法。
大白表示,警察工作其實會比修法後的勞工處境再差一點,他以偵查隊工作情況為例,連上24小時的班,只能報8小時正常上班、4小時加班費,剩下的12小時都要「送政府」,讓他不滿:「他們在那12小時都沒有做事嗎?」
「我們說什麼勤務8小時都是放屁,正常勤務是12小時起跳,我們上11小時是長官的恩賜!」大白指出,警察被規範「必要時可以延長工時」,但所謂「必要」未必真的有需要,自己曾有一天凌晨4點下班只休息3小時,又要從7點開始上12小時的班。
請病假更是不敢奢望,大白常跟同事說「你只要能上班、沒有斷手斷腳就要來」。工時都是政府說了算,警察過勞疲憊、生病也不能休息,大白直言這樣很難期待警察的辦案品質。
消防員5000份連署陳情 遭官員嗆「你們不是勞工,不能勞資協商」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理事藍毓傑表示,自己是今天早上9點下班趕過來的,夜裡跑了救護行程到3、4點才能睡覺,而睡覺時間也仍要待命。消防員長期高壓高工時,但也沒辦法跟政府要求改善勞動條件,讓他質疑政府對於《勞基法》修法所謂「資方會自律」的說法:「政府自己都做不到,我們希望政府知法守法!」
而消權會秘書長朱智宇提到,先前消防員得到5000多份連署書要求行政院正視捕蜂捉蛇勤務問題,將不該屬於消防員的工作退回該處理的農政單位,卻在行政院陳情時得到官員一句「消防員不是勞工,不能勞資協商」的回應。
朱智宇表示,過勞情況是不分一般勞工跟公職人員的,公職人員也相當需要勞資協商:「公務員只是一個身份,身份底下還是一個一般的人,如果政府要說越修越漂亮,那拜託從他們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