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2日,蔣經國在接見「中美經濟協會」主席甘乃迪,討論美國國會與總統爭執「臺灣關係法」立法時,兩人最關心的,就是中華民國的安全問題。甘乃迪透露,針對中華民國安全問題所提的議案,國務院官員曾表示:「卡特總統雖因受制於對匪的承諾,無法提出有利於中華民國的法案,但是一旦有利於中華民國的法案在國會通過之後,卡特總統將不會否決。」蔣經國回答「目前正是我國最需要美國人民對我們的支持與鼓勵的時刻,他們的協助,無任感銘。」1979年3月16日,蔣經國在接見美國「聯合國同志會」時指出:「安全對我們是很重要的,匪偽政權可能已將解決臺灣列為急務,在口頭宣傳上,匪偽高唱『和平統一』,但是,它絕不會不使用武力。當面對武力侵犯時,我們的戰力需要加強。…中華民國有兩百萬後備軍人,因此人力並不構成問題。重要的是,貴國多年前提供的裝備,就今天的戰鬥而言,已形落伍。我們需要新武器來防衛自己,抵禦匪軍的侵襲。」1979年2月15日,蔣經國致電當時在紐約的宋美齡「希望美國國會能為臺海及西太平洋安全立法,或可以稍補中美斷交最大之缺陷與遺恨。」
最後,國會眾參兩院分別在1979年3月28日及29日表決通過「臺灣關係法」,4月10日,經卡特簽署成為美國國內法律。美國訂定該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臺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根據「臺灣關係法」,美國明確宣示對臺灣安全政策如下:
一、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二、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三、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制裁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四、提供必要數量的防禦性武器,使臺灣維持足夠之自衛能力;
五、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任何對臺灣社會經濟制度之威脅,美國總統應立即通知國會,依照憲法程序採取適當行動。
1981年9月25日,蔣經國接見「美國在台協會」理事長丁大衛時提及「今天願藉此機會就三個政策性問題就教於丁大衛先生,並盼丁先生轉告貴國政府。(一)多年來吾人始終本於兩個信念:第一,吾人之思想哲學生活方式與美國相同;第二,中美間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吾人始終採取行動與美國加強關係。(二)中華民國的國家目標是如何使中國大陸的同胞能脫離共產暴政,重獲自由,此固為一長程目標,但就現階段而言,中華民國站在太平洋之戰略地位甚為重要,吾人的基本觀點是中華民國絕不容中共控制,亦不能落入俄共之勢力,因此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存在,是符合美國對抗蘇俄擴張的利益的。(三)余在美國最後一任協防司令史奈德將軍離台時,曾告史將軍,中美雖無正式外交關係,但中華民國本著中美間有共同利益,因此如果一旦美國在某一時期或某一情況中,需要使用在台灣的海空軍基地,中華民國願意提供服務。其他問題均為枝節性的,在此僅提出以上的重要政策性問題,希望能轉達貴國政府。」
40年來,「臺灣關係法」基本上反映了美國政壇對臺的主流政策觀點,那就是:美國要和中國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但是不能放棄在臺灣的朋友,不能因為臺灣被中國武力攻佔而影響到東亞盟友們對美國的信心。所以,中美建交後,美國仍堅持單方面表示它對臺灣問題「和平解決」的關心,以及繼續出售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以保障臺灣的安全。近年來,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力擴張,許多美國議員認為美國協助台灣非常重要,而進一步展現對台承諾的做法包括授權新的對台軍售案、軍售程序常規化,以及使美國軍艦訪台「成為法律」,加強美國與台灣的外交與國防聯繫,以盡國會所能「明確支持盟邦台灣」。對此發展,蔡英文總統應該學習蔣經國總統,重申歡迎美國海軍軍艦來台灣停靠。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