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開實務見解對於農舍用途的限制是否過於嚴苛,當然可以理性討論,但是就客觀統計數字而言,宜蘭縣農舍取得使用執照的數量,自2008年起即開始急速成長,至2014年為止,數量已暴增為2008年的5.96倍,而對比相同時期的其他縣市,農舍數量則並無如此明顯的變動。此外,根據國內主要房仲業者的委託案件數量統計資料,以「農舍」為名的託售物件,無論何家房屋仲介公司,宜蘭縣的委託數量皆為最多,且為第二順位縣市的兩倍以上。再者,針對102年7月1日以後取得農舍使用執照進行稽查的結果,宜蘭縣農舍的違規比例也高達八成。不僅如此,宜蘭縣自2000年至2015年3月為止,農舍興建完成後移轉予他人的比例,更高達64%,且實價登錄實施後,宜蘭縣每坪地價的漲幅超過208%,更是全國之冠。以上各種跡象都顯示,宜蘭縣「農舍商品化」的情形非常嚴重,而且此一現象已持續多年。
倘若真如媒體報導,金德版審查辦法認為農舍面積最大可以是百分之三十九,剩下的百分之一是農業設施即可,那麼縱使適當放寬司法實務上對於農舍只能臨時休息的限制,亦即認為在農業用地上准許興建農舍,乃是協助真正有心並實際務農者,於農地上興建兼具居住及放置務農機具需求的構造物,而於符合一定條件下減輕農民需負擔的雙重居住成本。但無論如何,農舍的性質仍然與一般住宅不同,因為農舍必須「確實」與農業經營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如果真正從事農業經營的農民,不需要在農地上興建這麼大的農舍,那麼宜蘭縣政府放寬農舍面積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的政策目的又是什麼?會不會使「農舍商品化」的情況更加惡化?甚至導致農地全面崩壞?中央主管機關實應嚴肅看待此一問題,否則「農地農用」的政策無異名存實亡,只是淪為口號而已。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