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後通過的條文,主管機關就創新實驗申請之審查,應召開審查會議;會議成員包括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代表。另在立法說明欄明訂,專家學者之比例,「原則上不得少於3分之1,並不得超過2分之1。」
三讀條文也明定,主管機關就創新實驗申請進行審查,應召開審查會議,並在60天內完成審查,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副知相關機關(構)。
創新實驗計畫必須備妥「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說明」
而創新實驗計畫除了說明資金來源、辦理之金融業務、創新性說明、實驗範圍、期間及規模、對參與者保護措施等基本資訊外,另需備妥「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說明,及依風險基礎原則訂定降低風險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
為避免「金融監理沙盒」之洗錢疑慮,新法也規定,創新實驗範圍涉及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之法規或行政規則,基於創新實驗進行的必要,得於會商其他機關同意後,核准實驗期間排除全部或一步之適用,並免除申請人行政責任,「但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不得排除。」
「金融監理沙盒」法案是執政黨本會期重大財經法案之一,行政院及金管會相關關切此案進度,但審查過程卻是一波三折,原先在11月初便完成初審,卻擱置至12月中才首度朝野協商,最後歷經兩度協商,今日終於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