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邁向新里程碑!金融監理沙盒三讀 創新實驗期最長3年

2017-12-2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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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蘇嘉全29日主持第四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顏麟宇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29日主持第四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顏麟宇攝)

台灣金融科技發展邁向新里程碑!立法院院會今(29)三讀俗稱「金融監理沙盒」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明定主管機關為金管會,核准辦理金融創新實驗之最長時限不得逾3年,以利業者有足夠的實驗與法律調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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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沙盒」建立可控管環境,測試新產品

所謂的「金融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是建立一個風險規模可控管的環境,以利金融創新業者在主管機關的監理下,測試各項產品、服務乃至於商業模式,透過此機制的建立,扶植新創金融科技產業(FinTech);目前英國、新加坡與香港都有類似機制。

根據完整三讀條文,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但創新實驗期間屆滿1個月前,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若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延長不以一次為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超過3年。

審查會議金融專家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依照三讀條文,我國金融創新實驗最長時限為3年,與其他國家時限將較更為充裕,是目前全球最長的實驗期間,例如英國為3至6個月、新加坡6至9個月,以及澳洲的12個月。

而在初審時,朝野整黨對於主管機關在審查創新實驗時,審查會議成員中專家學者應超過總額2分之1,強調要多納入業界最新觀點。但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團要求修正,要求專家學者比例不得「超過」2分之1,最後亦經民進黨團意見表決通過。

此條表決時,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就發言質疑,法案的訂定不是「規範業者」,而是著重政府面對創新商業模式,如何做好法律銜接,因此在審查會的組成,應開放更多民間力量、學者加入,從未來趨勢發展去審查,而不是由官員在表面上顧及政府責任,實際上卻是透過審查,加以管制,恐扼殺創新創意。

許毓仁:金融創新應引進更多民間能量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也說,主要癥結點是,政府面對創新態度為何,創新的「門」是否真正打開;他指出,FinTech的確有非常多服務、商品恐衝擊現行法規,但過去的制度及法規設計,沒有在數位經濟的基底下創造,在此時間點,台灣如果要變革,應引進更多民間能量,監理沙盒的精神就是在容許範圍內,透過業者實驗,引導政府的法務革新,「如果把門縮小了,創新速度也有可能變慢。」

20171229-立法院29日舉行第四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於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審查時發言。(顏麟宇攝)
立法院29日舉行第四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於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審查時發言。(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則表示,申請金融實驗的業者憂心的是商業機密是否外流,以及申請速度是否夠快,若無法控制外部專家比例,恐拖延審查時間,亦有機敏外洩的可能,因此民進黨團修正條文是參考「金融沙盒」發源母國、英國,「其審查都是由官員完成」,就是考量機敏性以及責任政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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