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央芭蕾舞團關於紅色經典《紅色娘子軍》著作權糾紛涉及敏感政治話題而廣受媒體關注,許多相關網路討論已經被刪除。
中央芭蕾舞團新年開始(1月2日)發表「嚴正聲明」,說判決該團侵犯著作權的法官是「濫竽充數」,司法腐敗玷污了「為捍衛無數先烈用生命和熱血染紅的《紅色娘子軍》」。
聲明還指狀告中央芭蕾舞團侵權的原告,中國一位著名演員「盜名欺世」,「是圖謀將集體智慧竊為己有的拜金小丑」。該聲明措辭激烈,引起輿論關注和批評。
中國《環球時報》的批評說,中央芭蕾舞團使用攻擊性語言,扣帽子,做法過分。
著作權糾紛
1964年上演的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後來在文革中被列為八大樣板戲之一。江青親自干預指導的「樣板戲」當時被認為是革命文藝創作的榜樣。
據中國媒體報導,見證《紅色娘子軍》創作過程的原解放軍出版社負責人朱冬生說,在1956年紀念建軍30週年時中央軍委徵集了30年革命鬥爭歷史回憶文章,其中有來自馮增敏撰寫的《紅色娘子軍》徵文稿。據說參加過紅軍的馮增敏就是《紅色娘子軍》主人公的原型。
馮增敏的文章入選後,軍隊領導指派作家對她進行採訪,軍旅作家將她的回憶文章編改為文學作品。1958年馮增敏被評為全國全軍戰鬥英雄模範人物代表受到毛澤東接見,毛澤東贈與她一支全自動步槍。
2007年《軍事歷史》雜誌刊登過另外一名軍旅作家劉文韶的文章,回顧稱他1958年在海南島《紅色娘子軍》故事發生地調查體驗生活,創作了報告文學《紅色娘子軍》。而軍隊作家梁信也說他在1958年到海南採訪了解紅軍女兵的事蹟後在當地創作了《紅色娘子軍》的電影劇本。
1991年中國通過的《著作權法》後,梁信同中央芭蕾舞團磋商,並在1993年達成協議,有效期10年,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款和國家版權局關於『表演作品付酬標凖的規定』中有關條款的規定,中央芭蕾舞團一次性付給梁信同志人民幣5000元整」。
2003年協議期滿後中央芭蕾舞團沒有和梁信續約,梁信在北京西城法院提告要求被告中央芭蕾舞團停止侵權,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幣55萬元。
2011年梁信的女兒梁丹妮和女婿演員馮遠征繼續要求中央芭蕾舞團執行賠償判決,索要從1993年至2001年的50萬元稿酬,補償2001年至2011年1月間100萬元稿酬,並要求自2011年1月起芭蕾舞團每年向梁信支付30萬元稿酬的要求。
北京西城區法院試圖調停沒有結果後在2015年作出判決說,中央芭蕾舞團沒有侵犯著作權,但梁信應該獲得賠償。判決始終沒有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