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的吵鬧結束了 !
大家在爭議著是否真有勞工想要加班多賺錢 ?擔心提高幾小時的加班跟七休一改為十二休一會導致許多勞工過勞到死 !
問題是 ,產業界裡 ,真正在遵守勞基法的企業其實不多 ,而這並不是秘密 ,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在許多地方連續一個月不休假也大有人在 。
筆者認為關鍵根本不在加班時數跟連續工作天數多少 !各方都在裝傻 。而是 ,實際上 ,很多很多的勞工 ,加了很長很長的班 ,無論是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時數 ,或是在法定以內的時數 。根本就領不到法定足額的加班費 。這不是雇主違約而已 ,而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
關於那麼多 ,遠多於在乎七休一跟加班上限的領不到足額加班費的勞工們 。政府 、立法委員跟抗議的勞工團體們 ,到底做了什麼 ?他們為何對這個關鍵問題卻視而不見 ?
其實他們都知道 ,卻什麼也沒作什麼也沒改變 ,只是在演戲 。
被剝削加班費的勞工,最多就是去跟政府檢舉申訴 。然後讓政府對他的老闆罰款 ,而讓政府把老闆應該付給他的加班費收到了國庫裡充公去了 !這是一般的離職員工會用的方式 ,通常都是不會再繼續上班了 ,才會做的事 。這過程裡政府會假裝一下愛民 ,充當和事老在那裡和稀泥 。請雇主要付錢給勞工 ,否則就要罰他錢 。然後讓他們雙方和解出一個價錢 ,但當然的 ,最後的和解金額一定會低於真正的工資 。
這不荒謬嗎 ?
反修法的勞工團體與政黨,以勞工欠缺議價權為抗議的基礎 ,卻不願意主張賦予勞工在司法訴訟上更多更大的保護跟權利 。說要增加勞資合作關係而修法的執政黨 ,也一樣不交代如果雇主不給加班費要如何處理 。只是說要加強取締不守勞基法的雇主 。拜託 ,勞動部有多少人力監督得了那麼多的企業 。這才是各方這場勞權吵鬧裡最大的失職 !
勞權的基本問題是在加班工資的給付上 ,存在著攻擊防禦武器的不對等 。各位想想 ,如果勞工對剝削加班費的企業可以進行超過損失金額數十倍的懲罰性賠償訴訟 ,而訴訟費也在賠償範圍內 ,然後讓律師可以用廣告等方式收集受害勞工進行集體訴訟 ,並且跟勞工拆分賠償金 。那麼雇主就必須真正的面對加班成本 。而無法再以勞工不敢告(因為成本太高)來規避加班成本 。這樣一來 ,搞不好雇主都會變成禁止員工加班的好老闆了 !
再想想 ,為何他們都不願意這樣改 ?
因為那些人都想當上執政的官 ,能夠握有老闆跟勞工的處罰處分權 ,讓我們在他們的權力之前低頭哀求 !這才是關鍵 。這次修法又再多了加班時數可以透過“勞資協議”來補休的規定 。而我們都知道 ,只有應徵的那一刻勞工才有真正的協議可能 。一旦進入了企業就職 ,“協議”的意思就是“被支配”的同意詞 。很可能在工作忙祿的時候要勞工拼命加班 ,而不忙的時候就放合法的無薪假 。加班費更是要不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