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前瞻還是夢幻?談再生能源條例修正

2018-01-1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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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條例修正是前瞻還是夢幻?(資料照,顏麟宇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再生能源條例修正是前瞻還是夢幻?(資料照,顏麟宇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行政院周四院會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規範了綠電的發展;單看法令內容,也許可說這是一個號稱前瞻的規劃與法令;但衡諸現實,卻又讓人擔心「前瞻不成反變夢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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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明訂2025年再生能源累積設置27GW以上(占20%),同時開放加入躉購制度的合約可以改申請綠電憑證,直接進入綠電交易市場。對所謂的用電大戶,也規定必須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無法配合設置者則可購買綠電憑證或繳納代金。

法案中明訂2025年要讓再生能源占20%,坦白說,以目前的進度來看,是否能達成讓人懷疑,官員應該明白徒法不足以自行,不是法案中寫進2025年到20%就能作到;甚至以能源專業者的評估而言,達到的機率極低。不過,作為政策目標,就寫進去也罷。

真正讓擔心的是把這個20%比例寫進法案中,是否就讓官員可以振振有詞的「不擇手段」的追求達成目標?

蔡政府大推綠電1年多,其實外界已看到有諸多惡行惡果出現─如對綠電計劃環評的放水,有悠久歷史、特色又有涵養水源功能的桃園埤塘受破壞,準備填平「種電」;中南部養殖區因種電引來業者搶地,讓當地租金飆漲,真正要從事養殖業的農漁民反而受害;當然,那些被犧牲用來種電的溼地、河灘地,未來對整個生態影響多大尚未知,但當地的生態團體、鳥會都已紛紛揭竿而起、抗議這種「濫建」。

再來是鼓勵小型水力發電設施的建立;以台灣的自然條件而言,其實已無太多增加水力發電的條件了;現實上則是任何一個地區、一條河流要蓋水庫、搞電廠,必然引來民眾與環保團體的抗議、反對。因此,把「鼓勵小水力發電,活化圳路及水利設施用於發電」納入法案中,「宣示」效果或許有,實質效益則待觀察。

至於要求用電大戶必須強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可能引發的問題不少─即使是德國如此熱衷推再生能源的國家,也沒有這種強迫大廠自設綠電的規定,幾乎現在可肯定,這個要求完全不可能達成,唯一確定能達成者就是造成企業的困擾、提高企業的生產成本。

全台最大的用電大戶,大概無人能超越台積電吧?台積電未來10年用電需求預估大概在210萬瓩左右;如果要求是1成要以自設綠電供應,台積電是否真要變成「自建電廠」?而且,建的是風電或太陽能電廠;但這些專業原本在其它領域的企業,要如何找到足夠的地讓其種電?又有多少專業去興建與營運、管理電廠呢?

想來大部份企業為了免除麻煩,自己跳下來搞再生能源者大概幾稀,最後都是「購買綠電憑證或繳納代金」。而無論選擇那種方式,這些企業的成本都將因此增加。某方面而言,政府等於以強制手段,讓那些被要求使用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的企業成本增加。有道理嗎?

更矛盾的是再生能源條例是要推廣綠電,為的是環保;但如果不顧台灣的資源條件硬推,是否反而造成「不環保」?不談太陽能板生產過程的「不環保」問題,溼地、農田、魚塭、河灘地蓋滿太陽能板,填平埤塘、水庫上鋪滿板子,是環保還是破壞環境?

而且,無論計劃訂得多漂亮、政策講得多美好、法案寫得多周全,最後終究要面對的現實是:達成率與其後果。如果2025年,再生能源比例只能作到10%,一切都是「白話」。而如廢核大推綠能的後果,真如許多專業所擔心的:供電不穩、電價上揚、污染與排放增加,那麼這個原來該有「前瞻意味」的再生能源法案,就變成不折不扣的夢幻,而且可能是一場能源的惡夢。

當2025年來到時,已經又經過2次總統大選(2020年與2024年),現在檯面上所有選舉出身的政客大概都已不在其位了,部會的政務官當然也告老還鄉,連文官體系(如能源局)的事務官大概也退休安領退休金了。

希望到那時回首再顧時,這些與能源、供電有關的修法、政策,即使不能達成其夢幻目標,至少不會為台灣帶來揮之不去的能源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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