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以往,東奧也引發了對於國光獎金的爭議。有人主張應該提高獎勵金額,例如郭台銘先生提議「金牌獎金1億、破紀錄再加1億」,但也有許多人認為目前已經足夠了,例如台灣雅虎的線上民調吸引了5萬多人參與,其中67.5%認為目前已經達到「還算足夠」或「非常足夠」的程度。
每個人的著眼點不同,導致這個議題必定見仁見智,例如以立委高虹安所言的「提升國家能見度」而言,奧運金牌當然是無價,但以「照顧運動員退役後的生活」而言,目前奧運金牌每個月12.5萬的「終身俸」,已經可以過著寬裕的正常生活了。因此,這類的討論除了炒作話題以外,並沒有多少實質意義,唯一讓我覺得有必要討論的是,奧運與其他全球性賽事,以及金牌與銀、銅牌的獎金差距,是否應該縮小,因為目前的規定顯然獨尊金牌,但是對不屬於學生的運動員而言,各種全球性賽事和三面獎牌之間的難度差距並不是那麼大(戴資穎的金牌之戰是金銀牌差距微小的明證)!
這篇論述針對的是另一個著眼點:從國光獎金的研議時期開始,其主要任務就是吸引更多人才投入運動訓練,從而為國家奪得更多奧運獎牌。然而,我要問的是,我們真的要相信「錢先生開路,萬事不難」這類的主張嗎?真的要把東奧那些選手,以及數以萬計朝夕苦練的運動員,都當成拜金男女嗎?
從歷史當中探索真相吧!
沒有人會否認金錢魅力無窮,足以讓部分人做出各種令人無法置信的行為。包括上述歇後語在內,前人歸納出許多經驗之談,例如金錢萬能、錢可通神、有錢可使鬼推磨、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等等。無疑的,國光獎金的誕生和這些俗諺脫不了關係,都是深信鈔票的魔力無可抵擋。
國光體育獎章相關法規是在1983年問世,在此之前只有楊傳廣和紀政為我們奪取奧運獎牌,問世後第一個受益者是1984年奪得奧運舉重銅牌的蔡溫義。其後多次改名、修訂法條,直到2000年頒布「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後不再更改名稱,但其後還是經過多次修訂。
早期的法條內容已經無法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當中找到,但是在我的印象中,至少對奧運金牌的獎勵比目前還優厚:政府頒贈一千萬,再協調民間捐獻另行頒贈一千萬,最後加上輔導安置,保證讓選手另行獲得相當於簡任官的終身俸,每個月領到的金額遠遠超過薪資等級最高的大學教授!
那麼,民眾有因此而瘋狂,迫不及待的要子女加入校隊,然後早出晚歸的拼命訓練,甚或不惜巨資聘請名教練指點嗎?完全沒有,和一滴雨水掉進大海差不多,民眾還是一樣過自己的日子。國內各個運動項目的頂尖選手有因此而加緊操練,磨刀霍霍向奧運獎牌嗎?還是沒有,或許對自己未來的期待提高了一點,但完全談不上狂操自己(被拉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例外,他們沒有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