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吸食毒品人口逐年增加,再犯率也長期居高不下,至今仍未獲得有效改善,民眾對政府防制毒品成效的不滿意度高達6成。以2004年為例,因毒品問題被判決有罪的人數為14,640人,2009年則增加為36,758人,5年內成長「250%」。更令人擔心的是,學校本應該是最單純、最讓家長放心的環境,但事實上毒品問題早已深入校園,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調查,我國未成年人用藥年齡,平均是12.5歲,且高達2成3是在校園內吸毒。
此外,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2006年的少年毒品嫌疑犯,平均每10萬人有31.08人,到了2016年卻增加至每10萬人有117.48人,增幅將近「4倍」。如果進一步從學生的年齡層分析,95年度至104年度,遭通報濫用藥物的學生人數總計13,919人,以「高中職」8,837人(63.49%)比例最高,其次則為「國中」4,558人(32.75%),甚至連「國小」都有72名學生涉及藥物濫用,顯示毒品從學生進入國小時即已存在於校園,於國中及高中職時開始迅速蔓延。
基於對毒品成癮問題的認知有所改變,我國對於毒品施用者的處遇政策,亦已於87年5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時,把毒品施用者從單純的「犯人」,轉而視為「病患性犯人」,希望藉由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制度設計,使毒品施用者能於矯正機構中獲得戒癮協助。但是,就戒癮的具體成效而言,受戒治人出所後五年內「未再犯」的比例,僅有33%,顯示目前的戒癮體系及方式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而這也正好呼應了統計數字顯示,自2005年起,在監所中毒品犯罪受刑人的人數,已經超過了竊盜罪,成為人數最多、比例最高的犯罪類型,而在毒品收容人中,又以毒品施用者最高,而且多是屬於再犯的情形。
如果參考鄰近國家,例如日本的戒癮模式,乃是採取整合型方式,除了由政府行使公權力之外,更有社區積極參與及大量民間志工的熱心投入,透過提供藥物濫用教育、更生資訊等方式,協助濫用藥物者停止用藥,重返社會。日本有充足的民間志工,協助政府的觀護人員,讓當事人可以正常回歸社會。在日本,一位政府觀護人員,平均要監護50至100名的濫用毒品假釋人,而一位民間志工,則僅須協助監護1至2名的濫用藥物假釋人。日本對於離開醫院後的吸毒病人,也努力建立起所謂的「社區處遇之地域網路模式」,也就是結合警察署(暫時保護)、保健所(指導訪問)、精神病醫院(驗尿)及職業安定所(安排就業)等機構,提供當事人生活上各種必要的幫助與輔導,以防止再犯。學者研究後指出其成效甚佳,可供借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