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鐵路地下化所涉土地取得、房屋拆遷及拆遷戶安置之數量、範圍均與高架化不同,都市計畫程序也須重新進行。如今市府為化解外界對地下化用地需求由25公尺增為27公尺疑慮,對外說明「所增加之其中1公尺設定地上權,另外1公尺徵用」,以及「改採軌道支撐特殊工法後,拆屋數由高架化379棟降至289棟」。然依現行實務,尚無鐵路地下化工程採「設定地上權」辦理案例,且設定地上權對地主土地使用限制性更大;迄今也沒有「徵用」案例。從而市府如何化解可以預見的抗爭,會是一個重大難題,未來如走上台南鐵路地下化陳抗老路?一蹉跎恐怕又是個8年、10年,桃園鐵路地下化也動不了工。至於市府所稱「軌道支撐特殊工法」,筆者相信,基於施工期間鐵路營運安全考量,相關工程專家必不樂見採用,畢竟一有死傷肇事災害,責任重大,不是任何人擔待得起。
此外,桃園鐵路地下化可行性所提縱斷面線型不佳,尤其新北鳳鳴段與桃園段銜接處坡面起伏頻繁,平鎮車站以南引道段坡度過大,不符鐵路建設規定,而增設過多通勤站也影響台鐵路段容量。以上除涉及建設經費膨脹及降低台鐵整體營運效率與服務水準外,如工程技術面無法克服,更奢談地下化與2025年通車。
以上諸多地下化問題懸而未決,行政院既已核定市府提案,就要勇於面對、解決,不能把問題丟給交通部,桃園市民也沒有那麼多時間繼續看高架化與地下化的戲碼,再等待個8年或10年,我相信這絕不是院長「做實事內閣」的做法!
*作者為前交通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