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終審法院法律見解無法統一的問題,司法院今(17)日舉行記者會,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將研擬採用「大法庭」新制,未來終審法院判決見解出現歧異時,交由大法庭統一解釋,象徵終審法院實施近百年的判例及決議制度將走入歷史。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是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做出的裁判有引導下級審判之影響,但終審法院法律見解無法統一,一直飽受各界批評。
呂太郎指出,目前終審法院透過判例和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受到各界質疑,以判例制度來說,就存在適法性爭議;至於現行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並非以法庭形式解決法律爭議,而是用開會方式統一見解,在學理上並不周延,有必要改變。
終審合議庭見解不同、當事人有疑義 皆可由大法庭處理
呂太郎說,大法庭新制實施後,未來終審法院將更透明、更具有可預測性。他表示,未來若終審法院合議庭見解和其他庭、或先前的裁判不同,或認為具有原則重要性,都可提案移由大法庭審理裁判;若當事人若有疑義,也可聲請,大法庭作出裁定後,再交由原提案法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將各由11位、9位法官擔任大法庭法官,審判長則各由終審法院院長擔任。原提案受命法官為大法庭的當然成員,負責將大法庭見解移轉原提案法庭參考,此外,也納入終審法院各庭成員,且應開庭就法律見解爭議進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