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可以對身障朋友再公平友善一點嗎?

2018-02-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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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考試院所發布的新法規,其中對身障應考人權益保障不足的規定,比對一般應考人還要嚴苛,寄語主其事者儘快能夠檢討改進。(示意圖/chia ying Yang@Flickr)

作者指出,考試院所發布的新法規,其中對身障應考人權益保障不足的規定,比對一般應考人還要嚴苛,寄語主其事者儘快能夠檢討改進。(示意圖/chia ying Yang@Flickr)

身心障礙者普遍教育程度較低運用資訊能力較差

昨日看到考試院訂定發布「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由於服務公職期間,和身障朋友們多所接觸,所以比較能夠體諒他們的困難,經檢視此一辦法後赫然發現,典試法修正公布2年9個月以後才珊珊來遲的這個法規命令,並沒有因為它的延遲出爐,而對身障朋友更加關懷及友善,和舊制相比較,甚至有些退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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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至2016年底為止,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人數為1,170,199人,占台灣地區當年底人口總數23,539,816人的4.97%。另外多項調查研究顯示,就教育程度來看,身心障礙者國中以下比例比起一般民眾明顯為高,大專院校畢業者比例比起一般民眾明顯偏低,顯見其受正規教育環境與機會較差;而不曾使用電腦比例比起一般民眾亦明顯為高,足見運用資訊能力身心障礙者亦屬典型弱勢。因此說到身心障礙者,其具體圖像就是身體系統構造或機能,有損傷或不全,致影響其正常活動與家庭起居;甚至後續的教育過程、經濟生活與政治社會參與。

陳前總統水扁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時,要求針對身心障礙朋友能夠辦理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時任考選部長的王作榮先生表示同意,遂增訂舉辦特考法源依據(85年1月17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殘障者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同年4月身心障礙人員特考規則訂定發布,同年7月28日首次舉辦身障人員特考,為全國身心障礙朋友開啟了應考試服公職的特殊用人管道;該項考試吸引了7,398位身障應考人報考,錄取474人,錄取率為8.04%。爾後每年持續辦理考試以迄於今,是身障朋友入仕最重要的管道。其後為配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國內法化,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限制大幅鬆綁,專技人員考試更改採考試端全面開放政策,身障朋友就業面向更為寬廣。又為了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機會。」98年2月考選部訂定行政規則「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將原各種協助或權益維護措施加以統合及法制化,採作用與組織合一方式運作;並成立審議小組,由醫學專家及身障團體代表審議身障應考人提出之各項權益維護措施;如給予身障應考人延長作答時間、准予使用電腦作答、放大試題及試卡、口述答案專人代筆作答等。以上這些扶助措施,使得身障應考人得以在生理及心理條件不足情況下得到一些支持協助,以利其更公平的參與國考競爭,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第一位通過律師考試的全盲者李秉宏;台灣大學畢業的陳俊翰,神經病變導致肌肉萎縮,法律系及會計系雙主修學位,畢業後先後通過律師及會計師考試;他們都是前權益維護措施下的成功典範,也給許多身障朋友帶來希望與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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