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台鐵作為一個「政府公務機關」,基本上就是照章行事,用人、經營的靈活與彈性幾乎全無;或是有員工認為對員工而言這是「最有保障的體制」,但其實代償高昂,間接又隱形的也拉低所有人的薪資與機會,拿高鐵來比較大概就可看出。
只是這步公司化的改革之路,台鐵走得份外久又艱苦,提出公司化議案超過20年、至今一步都跨不出去,內部員工的疑慮、工會的反對固然是原因,但真正關鍵的是歷屆政府與官員的懈怠、懶惰,寧可多作容易又有掌聲的事,艱難、得罪人的事,縱然正確又有長效,但只有效益出現時自己享受不到,就不在行事曆上。
事實上,政府類似的經驗不少─港務局、電信局、郵局、桃園機場、榮工處…..等,都是當年屬政府「公務機關」後來公司化的單位,這些單位屬交通部的居多,因此交通部應該對如何推動公司化、員工安置、資產分割等,是經驗豐富,豈有讓台鐵公司化只能原地踏步的道理?原因很簡單,沒有來自上面強大的政治能量支持,而高層未予支持,大概就是缺乏選票誘因吧。
台鐵公司化當然不會是解決所有問題─提升安全到零事故、讓台鐵企業化、提升效率、增加營收─的萬靈丹,但現行體制卻是萬萬不可能作好這些事。
2018年10月,台鐵發生「普悠瑪號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當時政府官員都是一付痛定思痛、高喊台鐵改革,結果他們啥事都未作,2.5年後的2021年4月,碰上更慘烈的太魯閣號事件。如果政府與台鐵都只願意就報告中的技術面問題調整,不願碰困難的結構改革,台鐵安全問題恐怕是永難有改善之日。在看過事故報告後,更重要的是、記得問問也想想:然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