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都市計畫有兩個層級,先由地方審、通過後再到中央審查。但一個由地方首長主導的開發案,在地方都委會審查應該沒有不過的。而通過後送到中央內政部的都委會審查,就會出現「地方已經通過、中央難以否決」的局面。在南鐵案還有更荒謬的,委員直接說了,「重大決策都委會小組沒有決定權」。
在許多爭議開發案中,經常聽到居民說他們不是反對政策,而是反對徵收。例如社子島,北市府提到開發的必要性是「改善地區環境、提高防洪標準」,這點沒有居民反對,只不過開發的必要性不等於徵收的必要性,實現這個計畫還有其他許多方法,並不是只有區段徵收一種,但市府卻只會提他想要的方法。
如果都市計畫需要做環評,就會進入地方或中央的環評程序,而環評的任務已做了切割,只會審跟環境影響有關的事,不會涉及徵收方式,社子島環評時主席已經說了:「區段徵收、防洪計畫,不是環評會的權限」。因此期待在環評會推翻區段徵收,現在就可以斷言不可能,更何況由台北市審查的環評,不可能違背自己市長的意志而否決,通過只是早晚的事而已。
不論同不同意,最後還是要被徵收
都委會、環評通過後,接下來就進入徵收審議階段,之前有公聽會、協議價購會議,但這不是要徵求地主同意,因為協議不成就會被列冊送到審議小組強制徵收,到這裏的案子幾乎沒有不過的。
當程序成為一種裝飾,土地徵收的爭議就不會停止。解決的途徑或許可以參考文化大師薩伊德的「對位式閱讀」,也就是在處理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時,考量的不只是開發者的說法,同時也要看是否符合被徵收方的公益性及必要性。畢竟土地徵收條例是為了保障私有財產,不該淪為行政機關浮濫徵收的工具。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