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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專欄:李登輝總統與修憲

2015-01-21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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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憲過程中,前總統李登輝留下了巨大的身影。(資料照/葉信菉)

在修憲過程中,前總統李登輝留下了巨大的身影。(資料照/葉信菉)

在中華民國憲法史上,李登輝前總統毫無疑問,是留下了鉅大身影的一位國家元首。從修憲的紀錄來看,他的影響恐怕也是無與倫比。李總統卸除元首職務,迄今已十五年。九合一選舉完成之後,政壇上拋出應朝內閣制修憲的議題,李前總統幾乎是在第一時間即公開表示贊同的意思。卸任元首如此熱心地指點他參與締造的憲政江山,民主國家恐不多見。事過境遷,不妨於此回顧一下,他幾次主導修憲所刻劃並留在憲法之中的權力痕跡,以及隱藏在背後的靈活權力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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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一次,是李氏在蔣經國總統病逝任中之後以副總統繼任總統,他先在民國七十七年行憲紀念日於國民大會的致詞中表示,憲法臨時條款關於「總統的任期」規定,宜考慮「有無斟酌損益的必要」;繼則在經國民大會選舉為總統之後,於就職演說中表示,「希望能在最短期間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以兩年為期完成憲法修訂。」他主動拋出修憲議題,此前也曾有總統不必終身在位的表示。這是因為蔣中正總統第二任任期將滿前,由國民大會修改臨時條款,解除了憲法規定總統連任以一次為限的限制,遂能一再連任直至身故。當時李總統以此理由啟動修憲,是要回復憲法對於總統在位期間的限制;此說頗得憲法限制權力的肯棨,當然極易贏得政治上的好感。李氏小試牛刀,只從此點切入,不費吹灰之力,就已掌握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臨時條款,重塑兩岸關係的政治制高點。

國是會議中做成的決定則是修憲而不制憲。對於當時李總統的權力地位而言,是個政治正確的選擇。當時的李總統甫登大位,卻缺乏普選的民意基礎,一方面在所屬政黨內的權力地位尚不穩固,另一方面也正面對在野勢力對於憲政民主正當性的挑戰,其實也就是對於他憲法上權力地位終極正當性的根本否定。選擇制憲的道路,不但政治風險全不可測,而且無異揮劍自宮。李總統於是採納了兩階段修憲的策略。先是由「萬年國代」集會進行第一階段的程序修憲,廢除了臨時條款,通過憲法增修條文選出新的國大代表,再由具有民意基礎的國民大會,進行第二階段的實質修憲。此一政治策略,重新建立了中華民國憲政的民主正當性;當然這也使得當時李總統自身權位的正當性更為鞏固。

現在值得回顧的重點,是該次實質修憲中總統權力地位的變化。就在那次修憲之中,恢復了總統連任以一次為限的憲法限制,就民主憲政而言,這當然是個利多的消息。對於總統的實質權力,雖也相當幅度地裁減了蔣中正總統時代得自於臨時條款的模糊授權,但也並未回到憲法本文的設計,而是賦予、也可說是追認了總統關於國家家安全的決策權,加大了半總統制中總統權位的分量。從當時曾經出現的一個問題「為什麼蔣經國總統可以做的事換成李總統就不行」來看,所形成的一種政治氛圍是,如果將李總統依據臨時條款而來的授權剝奪殆盡,不免引起修憲大小眼、因人而異的政治觀感。將憲法上的總統權力朝向虛位元首的方向縮減,從來不曾是當時修憲討論中的主流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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