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共產黨修憲,第二個原因是,我並不認為此前的中國憲法有多麽進步。換言之,我並不認同習近平試圖推翻的包括「八二憲法」在內的「鄧小平的遺產」由多麽寶貴。中國新聞工作者李大同發表了一封反對共產黨修憲的公開信,其主要立足點是對「八二憲法」及「鄧小平遺產」的肯定,他寫道:「一九八二年憲法對中國國家領導人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兩屆的規定,是中國共產黨和全體中國人民,經過文革巨大苦難,痛定思痛後採取的一項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政治改革舉措,是防止個人獨裁、個人淩駕於黨和國家之上的最高也是最有效的法律制約……也是鄧小平最重要的政治遺產之一。」公開信又稱,「中國只能在這個基礎上前進,而絶無任何從此倒退的理由。取消國家領導人的任期限制, 將被全世界文明國家所恥笑,開歷史的倒車,將埋下中國再次陷於動亂的種子,始害無窮。」
我無法同意李大同等體制內開明派將「八二憲法」視為「改革共識」的觀點。從本質上來看,「八二憲法」與即將打上習近平烙印的「習近平憲法」相比,並無二致。其調整的只是共產黨內部的權力分配方式而已。共產黨多次修改憲法,但憲法的前提,即「中國共產黨的絕對統治」,在一九四九之後從來沒有改變或動搖過。
吊詭的是,在肯定「鄧小平遺產」這一點上,李大同等開明派、改革派知識分子,與鄭永年、胡鞍鋼等「溜鬚拍馬派」、「建制派」居然不謀而合——後者在胡錦濤時代提出「集體總統制」、「中國式的賢人政治」、「中國特色的接班人選拔方式和平穩的權力交接方式」等說法,認為這些正在成形的制度已然超越了西方勞民傷財的全民普選制。
實際上,在「八二憲法」和「鄧小平遺產」當中,從來就沒有防止獨裁暴政的成分——否則,它為什麼不能阻止六四屠殺的發生呢?它只是將毛式的、帶有更多不可預測性的個人獨裁,改成「寡頭集體共治」而已。比如,胡錦濤擔任總書記的時代,「九龍治水,各管一攤」,周永康執掌政法委和武警等強力機構,獨行其是,肆意妄為,製造了無數人權災難;而在習近平時代,習近平親自執掌政法委、中紀委(王岐山只是其打手)等所有強力部門,親自實施「七零九」全國人權律師大抓捕,這兩種模式同樣邪惡,在它們之間作「壞」和「次壞」的比較是毫無意義的。既不能因為習近平整肅了作為政敵的周永康,就認為習近平將爲中國帶來「法治國」之願景;也不能因為習近平不斷集權、露出猙獰面目,就轉而懷念周永康「分權」的「美好時代」。「鄧小平的遺產」跟「毛澤東的遺產」相比,似乎面目全非,實則骨肉相連。在這一點上,習近平比李大同看得清楚:前三年和後三十年都是共產黨統治,不可人為割裂並製造兩者之間的矛盾。是故,我絲毫也沒有李大同那種捍衛「八二憲法」和「鄧小平遺產」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