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年政府財政赤字居高不下,行政部門年度經常門預算,動輒被主計部門要求「統刪」,各部會為了施政「彈性」,最近紛紛透過修法,增設行政法人與營業、非營業基金,幾乎已經到了部會「各擁小金庫」的地步,其中,最離譜的莫過於經濟部在《電業法》修正後,準備成立「電價穩定基金」,讓能源局除了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核廢料基金外,還將坐擁上百億小金庫,將來核廢料基金還將轉型行政法人,簡直到了無限增生的地步。
台灣政府機構營業與非營業基金氾濫,已經不是新聞,三次政黨輪替後,行政部門都曾經熬有介事地檢討營業與非營業基金的整併與存廢,2003年扁政府執政,當時為了配合預算改進作業,訂定《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簡併、裁撤及預算編製共同性原則》,將石油基金、推廣貿易基金等並為經濟部特別收入基金;馬政府時代,行政院也通過《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對於非營業基金疊床架屋的部分,希望能夠進行整併。
行政法人、非營業基金「彈性」 政治「魔戒」難抗拒
然而,不管藍綠誰執政,透過行政法人、非營業基金等方式推動政務的「彈性」作法,永遠都是政治人物難以抗拒的魔戒。
根據審計部統計,104年度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計有105個,其中包括作業基金80個、特別收入基金23個、債務基金1個、資本計畫基金1個。104年底,非營業基金持有現金7,096億元,固定資產1兆7,070 億元,負債2兆6,534億元;基金及基金餘額1兆8,858億元。
非營業特種基金105個 2015總收支規模5兆9087億餘元
根據審計部統計,從2011年至2015年,編製附屬單位預算的非營業特種基金均為105個,預算單位由96個增至109個,總收支規模由2011年度的4兆163億餘元,增加至2015年度的5兆9087億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與規模均不減反增。
監察院在2016年下半年,曾經針對行政部門非營業基金氾濫問題,再度表達關切,當時的新聞稿特別指出,2015年「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通過後,主計總處於同年8月列出17個基金應研議整併或裁撤;但審計部發現,多數被主計總處點名的基金,僅由主管機關研議整併或裁撤,並未研訂具體作業期程。
監察院表示,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閒置資金龐大,光是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及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等二個基金,截至前一年度累積賸餘就達3.6億與14.4億元,每年解繳國庫金額甚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