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大力?義大利?Is it good to drink?』──這廣告好像很好笑啦,但你如果是被告或當事人,你在法庭上碰到這狀況,應該真的笑不出來……」
1998年剛果籍演員伊馮因為維大力汽水一支廣告爆紅、「維大力義大利」在電視台重播千萬遍、成為一個世代的成長記憶,但若是這種事情發生在法庭上,恐怕真是笑不出來──在台灣有高達近百萬、尚未能熟悉中文的人,一旦走上法庭就是各種懵懵聽不清,別說維大力跟義大利有什麼不一樣,連自己的警詢筆錄都看不懂。
迄2020年3月底,在台外籍移工高達71.9萬人、外僑79萬人,而早於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1分組第4次會議,便針對這群一樣生活在台灣、卻在法庭上可能語言不通的人們,做出提高通譯培訓預算、請勞動部實行各相關語言各級證照檢定、建立通譯人才資料庫、保障當事人得以自行選任通譯、保障可以知悉司法文書內容等決議。
儘管總統府級的會議有此決議,4年過去,異鄉人在法庭上依然有各種困境。而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辦之「外籍通譯及司法人權保障」線上講座,即道出一群最無助的、堪稱「法庭邊緣人」面臨的真實現況。
中文一點也不簡單!在台居住超過10年外籍人士上法庭 律師驚見宛如「孤兒」實況
長年專職協助弱勢者處理司法問題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邱榮英指出,「通譯」是在法庭上翻譯不同語言者,包括原住民語、客家語、閩南語、外語、手語,以協助被告、證人、法官、檢察官了解案情──在台灣涉入司法案件的不會只有懂中文的人,即便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提升通譯培訓專業度、保障當事人選任通譯的權利,邱榮英身為法扶律師仍看見各種問題。
例如近日邱榮英承辦案件,一位當事人是在台灣居住超過10年的外籍人士A,看起來好像已經熟悉中文了、基本對話都聽得懂,但在偵查過程A就主動提說需要通譯,律師也向檢察官申請。檢察官一開始不太願意,質疑:「我講的他都能回答,問他姓名、年齡他都聽得懂,有必要嗎?」
偵查庭就這樣在沒有通譯的狀況下展開,這時檢察官才發現,看似溝通無礙的被告A在提及法庭專業用語、權利告知事項時一頭問號,邱榮英就詢問能否由她跟A解釋,檢察官依然不解:「我講得很白話文,我跟妳講的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他聽得懂妳的、聽不懂我的?還是我慢、慢、講?」
拿出文件跟提示證物的時刻就更致命了,上面都中文,A完全看不懂。即便A看似可以跟台灣人進行一般對話,偵查庭已證明A需要通譯、檢察官也說下一庭一定要找通譯──果然,之後經由通譯準確傳達A的意見,檢察官也依證據研判事實如A所說涉案是誤會、是舉報者挾怨報復,後來不起訴處分,「所以,有沒有通譯很重要,能否爭取通譯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