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16日正式簽署《台灣旅行法》,完成立法程序。《台灣旅行法》明確指出,美國國會認為「自《台灣關係法》制定後,由於美國自身對於台灣高層訪美的自我設限,台美之間始終缺乏有效溝通,顯然阻礙了雙邊關係的發展,因此美國政府理應當促進美國與台灣之間所有層級的互訪」。
美國卡特政府1979年1月1日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終止美台之間的共同防禦條約,並與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近40年來,美國的部長級官員只對台灣進行過6次訪問,而且會避開敏感的國防與外交官員,多以商務、教育部門交流為主。我國總統過境美國時,華盛頓也只允許停留至多48小時,並且禁止其我國總統與聯邦官員正式會晤,包括我國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長與國防部長至今也無法訪問華府。
參眾兩院無異議通過
《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最初是由眾議院成員夏波(Steve Chabot)、薛爾曼(Brad Sherman)、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Ed Royce)在2017年1月13日共同提案,今年1月9日在眾院獲得無異議通過。參議院版本2017年5月4日由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 、布朗(Sherrod Brown)、參議員殷霍夫(Jim Inhofe)、梅嫩德茲(Bob Menendez)、賈德納(Cory Gardner)、彼德斯(Gary Peters)共同提出,不過因為參院決定加快立法程序,今年2月28日無異議通過的是眾院版本。
《台灣旅行法》(H.R.535)在3月5日送交白宮,依據美國國會立法程序,只要川普沒有正式否決法案,將註記否決理由的文件送回國會,那麼《台灣旅行法》也會在3月16日自動生效。由於川普一直沒有做出決定,外界一度推測他可能想拖到法案自動生效,但白宮在16日公告的總統簽署清單中,赫然出現了「H.R.535」,川普還是藉著「簽署」對中國政府做了一回政治表態。
《台灣旅行法》表達了不具約束力的「國會意見」,鼓勵美台「所有級別官員」互訪,更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尊重的情況下到美國訪問,與包括國務院和國防部官員會面。不過該法也引起中國政府強烈反對。在川普還未簽字前,中國官媒《環球時報》便三番兩次警告「不可簽署」,中國國台辦更警告台灣「不要挾洋自重,否則只會引火燒身」。
北京:美台往來有害中美合作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16日在例行記者會也談到,中國堅決反對這個法律,並已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陸慷說,《台灣旅行法》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及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方敦促美國停止美台官方往來和提昇實質關係,避免為中美合作造成嚴重干擾和損害。
我國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3月1日曾經表示,美國聯邦參議院院會2月28日以「一致同意」方式通過聯邦眾議院版本的《台灣旅行法案》,鼓勵美國政府增進台美間各層級官員互訪。外交部感謝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以一致行動,「展現對強化兩國官員互訪、交流,及深化台美雙邊關係的跨黨派支持」。
《台灣旅行法》如果正式通過之後,這扇門打開台美一級行政首長就能自由往來嗎?民進黨國際部主任羅致政日前曾表示,美方行政部門還是可以不派人過來、或是不邀請我方過去。他說,「現在門打開了,我們就要去敲門想辦法進去,未來還有很多可能性與變數存在」。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郭正光則說:「我們特別感謝魯比歐參議員在參院領銜,會同其他連署參議員,共同提出這個重要的法案。 今天,是台美關係中十分值得紀念且美好的一天。 台灣旅行法由總統簽署立法後,將開啟台灣高層官員—包括總統蔡英文女士—前往華府訪問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