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樣修法可行有效嗎?
首先,這個修法只是針對高雄個案的「治標」作法:這名撞死無辜路人的高雄BMW男子,已是3次酒駕累犯,他是2006年與2009年有酒駕紀錄,超過5年,所以修法要把「累犯定義從5年內放寬到10年」;酒駕有同車夥伴卻沒有勸導阻止,所以修法將提高同車乘客的連帶責任,罰鍰從現行最高3千元再提高,最高將罰1.5萬元。
其次,2019年7月已實施嚴格重罰的酒駕新制,但仍成效不彰。根據警政署統計,酒駕新制在2019年7月施行後1年,因酒駕造成的死傷人數依然有5056人;對比施行前1年同期的5230人,僅減少3%、174人。這也就說明,上次的這套酒駕新制,是無效且失敗的修法。
第三,最重要的是執行力,以及相關的配套政策。為何雙北的酒駕的死亡人數與新北市同屬六都當中最低?加重刑責,絕對不是唯一遏止酒駕肇事的解方,重點是執行力,比如加強執行酒駕取締、提高見警率,市民就會有所警惕。此外,推動「酒後代駕」的便利服務,導入醫療輔導團隊,有多管齊下的配套措施,才是務實的解決方法。
第四,酒駕不只是違法問題,更攸關社會安全網。酒駕累犯率近4成,他們不斷進出監獄,造成下一個家庭破碎。懲罰酒駕者後,也要結合司法與醫療,治療酒精成癮症;而且,對受害者的補償也同樣重要,為避免肇事者脫產,可用酒駕的罰款成立基金,照顧受害家庭的生活。
第五,要把反酒駕建構成一種社會文化,比如台灣曾經成功培養出騎乘機車戴安全帽、反二手菸環境。相較於鄰國,如日本人一說起酒駕,就有那種「千萬『駛』不得」的驚嚇反應,因為日本規定,酒駕即便沒有肇事,也要先關5年再說;而韓國酒駕肇事致死,恐遭判3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無執行力,徒託空言!
陳其邁當政下的高雄,大小公安事件不斷,今年10月發生城中城大火奪走46條人命,掀開高雄華麗外表內的城市治理破洞,還被迴力鏢狠狠地打回自己頭上,看不出市府有多大的改革的決心。讓人不禁懷疑,高雄不但已是「慶記之都」,如今難道還成了酒駕天堂?無怪乎網友們挖苦,現在在高雄不但要躲子彈,還要閃酒駕!
高雄若要扭轉「酒駕之都」的形象,最重要的是執行力,以及相關的配套政策。重刑只能治標無法治本,採取軟硬兼施的策略,比如加強執行酒駕取締、提高見警率,讓市民有所警覺;以及推動「酒後代駕」的便利服務,讓市民有配套措施可遵循。陳其邁與其向中央要求重罰肇事者,不如提高地方的執行力方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