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風險資本這個行業最大的樂趣,是投資冒險犯難的創業家,一起工作,一起成長,一起面臨跳戰,一起失敗,一起東山再起,以及一起上市或者順利完成併購退出。
做這個行業最大的痛苦,則是聽著新一代的精實新創投資者,談著自己其實根本沒搞懂的深度科技新創,然後像跳針的唱片一樣說著:「我們投資這個創辦人,因為我們相信他和他的團隊可以改變被大企業把持的XX產業,為所有人類帶來美好的未來。」然後隨著產品延遲上市,不斷追加投資,並且把其他一樣沒搞清楚狀況的風險資本拉進來合夥。最後當這樣的新創失敗時,緊緊聳聳肩膀說:「大部分的新創本來就會失敗,這是機率上的事實。這個創辦人如果再開一間公司,我一定還是會投資!」
我已經經歷過太多這樣的對話,對於這些「拿新創死亡率當擋箭牌」的投資者,我並沒辦法(也沒必要)直接批評他們的邏輯謬誤和作為專業投資人的失職。但是私底下我越來越小心,告誡自己今後要盡量避免和這樣的人共同投資。
最近的很好的例子就是我在將近兩年前的專欄文章曾經寫過的血液檢測新創Theranos以及其創辦人伊莉莎白‧荷姆斯。在最新的發展中,經過冗長調查後美國證管會日前正式控告荷姆斯「鉅額詐欺」(massive fraud)。
科技新創的世界裡推陳出新之快,從好的方面看是優秀的新創會以大企業車尾燈都看不到的速度不斷成長,從壞的方面看是巨大的錯誤也很快就被其他的新聞洗掉了。以Theranos這個新發展來說,距離被首次華爾街爆料已經超過兩年,最近大家的關注焦點又環繞在Spotify和Dropbox的上市案,以及臉書和Cambridge Analytica的濫用使用者資料醜聞,所以最新的這個新聞只得到了有限的版面和注意,特別是許多風險資本家,不知有意或無意地都沒在推特或者個人部落格上談論此事。
但是這個新發展卻是對於我們這個產業裡,因為錢淹腳目隨處可見的荒謬最大的一記警鐘。
我必須再次強調,我們的工作和創業家一樣,就是冒別人不敢冒的險,但是這不代表我們就可以「不用評估風險」。取決於投資的金額水位高低、投資的階段、共同投資者和創辦團隊背景,我們必須要盡到最基本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雖然有時候受到募資輪收斂的速度影響,我們來不及釐清一些疑問就得出手,但是如果是因為這樣的內部因素——而非新創產品市場接受度或者競爭局勢改變等因素——而導致投資失利,風險資本家就應該負起責任,不應該推諉到新創死亡率上。
根據SEC的「鉅額詐欺」起訴書,荷姆斯以不實的訊息,總共誤導投資人投入了七億美元的資本。舉例來說,荷姆斯在2015年曾經告知一個投資人公司在前一年營收已經破億美元,然而實際上前一年的營收僅僅為十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