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另類「國民法官」─海軍露鳥熱舞之側拍案

2022-01-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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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士官在有女陪侍的KTV小吃店包廂內(全裸露鳥熱舞)遭同僚側拍,當拍攝者提告《妨礙秘密罪》並經檢察官起訴,這確實是一個可以深思的司法問題或議題,也是筆者寫本篇文章的重點。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蘇仲泓攝)

國軍士官在有女陪侍的KTV小吃店包廂內(全裸露鳥熱舞)遭同僚側拍,當拍攝者提告《妨礙秘密罪》並經檢察官起訴,這確實是一個可以深思的司法問題或議題,也是筆者寫本篇文章的重點。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蘇仲泓攝)

「被告側拍某位士官全裸露鳥熱舞,是否有罪?如果您是國民法官,您會怎麼判斷?」在《國民法官法》即將施行的同時,若不談論該法於將來的具體適用案件,我們來觀察之前國軍士官在有女陪侍的KTV小吃店包廂內(全裸露鳥熱舞)遭同僚側拍,當拍攝者提告《妨礙秘密罪》並經檢察官起訴,這確實是一個可以深思的司法問題或議題,也是筆者寫本篇文章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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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無故」竊錄未公開活動? 

該案之案件客觀事實係2019年1月24日晚上9時許,海軍192艦隊7名軍士官相偕至高雄楠梓葛O美小吃店聚餐,眾人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內飲酒作樂,席間被告彭男「未經同意側錄」同仁全裸熱舞的影片38秒。後上開影片因不詳原因於網路上流傳(彭男所涉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嫌已不起訴處分確定),本案於2019年6月中旬,海軍召開懲罰評鑑會議及透過媒體報導,該案遭側拍告訴人(被害人二人)依法對彭男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認被告彭男涉犯《刑法315之1條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嫌。

彭男(該案)影片如何?(詳媒體影片連結;最後紀錄時間2022/01/11)當國軍士官在五光十色之包廂裡全裸露鳥跳舞嘻笑,穿著清涼的侍女在旁陪宴作樂,嗣經媒體報導,社會與論一片嘩然,稱為「海軍之恥」,令人懷疑這就是我們的國軍?當時艦隊指揮官中將李宗孝還開記者會鞠躬道歉。誠然軍人休假時放鬆嘻笑或在所難免,但軍士官多位「集體到有女陪侍之KTV飲宴及脫序娛樂」,或以此省思國軍戰力,總是令人憂思。更者,如先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處長羅賢哲少將,深陷情色紛爭被拍裸照,其屢次出賣機密情資,最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曾經拿過兩座「忠勤勳章」的羅賢哲,為何陸續將台灣的軍事機密以每次10萬到20萬元的賤價出賣?答案就是情色糾葛及被人拿到把柄,不是嗎?同樣的,以上這些「海軍軍士官們,一同在有女陪侍的KTV飲酒作樂及全裸熱舞」這樣的影片不也是重大把柄?當此影片證據在手,試問「此七人若要在軍中繼續任職,一手棍子及一手胡蘿蔔」焉能不乖乖聽話?當然只能越陷越深,然而推究其原因,或許是「起因於曾經前往有女陪侍的一場飲宴?」

20210909-海軍高效能後續艦首艘「塔江艦」9日上午在蘇澳舉行成軍典禮。(蘇仲泓攝)
誠然軍人休假時放鬆嘻笑或在所難免,但軍士官多位「集體到有女陪侍之KTV飲宴及脫序娛樂」,或以此省思國軍戰力,總是令人憂思。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蘇仲泓攝)

為何司法實務著重客觀證據?

筆者這樣說好了,該案彭男拍攝「有女陪侍的KTV飲酒作樂」是有影片為客觀之證據。實務上常常有個狀況,筆者假設一下好了,或他案中「涉案多名軍士官」於調查時被詢問「為何涉足不良場所?」概然都會辯稱:「我是初次來、我不知道這是有女陪侍、我是之後到的、我也是之後才知道、不知道誰叫來的?」光聽到以上「初次」說詞,二思索「無人帶路自己上門?」,三看「熟門熟路」,請問其辯稱有多少可信度?這也是筆者要提醒將來的國民法官們,雖然有一分證據審酌一分內容,但每每聽到此類答辯,總是多少有點無奈。當然,確實也有冤屈或受枉,懇請您靜下心來傾聽,以定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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