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十年戰爭開打之前,帝國內許多領主為了籌措戰費,紛紛私鑄銀幣,競相貶值。而皇帝不僅縱容,甚至還趁機撈錢。最有名的例子發生在1622年,來自布拉格的銀行家Hans de Witte,組建了一個財團,從皇帝手上租下波希米亞、摩拉維亞、與下奧地利境內所有官方鑄幣廠,並取得白銀交易與鑄幣的壟斷特權。取得特權之後de Witte財團幹的第一件事,就是低價收購白銀,然後稀釋銀幣成色。與1559年敕令相比,1622年de Witte財團鑄造的銀幣僅約值1559年銀幣的1/8。如此劇貶,獲利的除了財團之外,還有皇帝本人:de Witte財團為了取得特權所需向皇帝支付的租金,相當於皇帝從波希米亞境內歲入的六倍。
白銀通貨膨脹讓一小撮人暴富,也為帝國經濟帶來嚴重問題。由於邦國之間的跨境貿易靠銀幣,劣幣就成為邦國之間打經濟戰的武器:A國從B國進口物資並支付成色不足的銀幣,B國向人民搜刮比A國銀幣成色更足的舊幣,換發成色更差的新幣,然後去A國倒貨;A國為了防禦,只好開始鑄造劣幣,很快地,競貶就在帝國境內擴散:成色較足的老(良)幣被囤積,或被改鑄為成色不足的新(劣)幣,抬高白銀價格,導致鑄幣廠開始鑄銅幣,又推升銅價。等到連銅鍋都被老百姓從家裡搬出來送去鑄幣時,惡性通脹早已失控。買不起食物的憤怒人民開始暴動,鑄幣廠也難以為繼。這證明海耶克讓貨幣發行完全交由私人與市場決定的「非國家化」主張,在人性與科技進化到一定程度之前,實務上有相當困難。
這個史稱The Kipper- and Wipperzeit Crisis的金融危機,最後收場仍靠貿易商與金融家。當時的金融創新,就是貿易商倡議組建的接受公眾存放錢幣、只辦匯兌不做放款的銀行(public deposit bank)。這些銀行業務單純:收硬幣,驗足成色後,在戶頭中記一筆帳,不同銀行帳戶之間可以互轉,也可兌現。坊間雖然充斥真偽難辨、成色不足的錢幣,但因為透過統一的結算與匯兌標準,銀行之間如果協力維持市面,那麼貿易雙方因為資訊不對稱而拒收錢幣的問題,就可以透過bank money解決。這個原始的帳聯網,正是現代貨幣銀行學上稱的inside money (私部門負債擔保的通貨,例如票券)與outside money(市面流通的硬幣、現金等等不是私部門負債的通貨,通常是由政府或公部門壟斷發行)之間的交換介面。這些銀行擔負起創造信任、融通信用的重任,回應了經濟需求,穩定了金融秩序。這恰好是央行的關鍵職能。(胡按:這裡提到的bank money就是我國史上的「飛錢」,唐憲宗時代就有了,比西歐早八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