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卸任前的輔大稽核室主任靳宗立教授向教育部與校內師生公然舉發了校長江漢聲以職權所做的種種不法行徑,江漢聲雖矢口否認違法,董事會也片面宣稱查無不法,但在調查報告不公開的情況下,仍難杜悠悠之口。經過約三年半的漫長偵查後,新北地檢署本周一(1月24日)仍以背信等罪嫌起訴了輔大校長與其他共犯。
該案在偵查終結起訴後,「深感不平」的輔大發聲明批評檢察官所指控之內容東拼西湊,且並非在江漢聲校長任內發生。但因為籌建附設醫院而爆發弊案的輔大沒說的是,江漢聲校長在上任校長前所擔任的職務恰好正是業務上息息相關的醫學院院長與醫務副校長!同時輔大董事會亦發表聲明堅定支持所有被檢察官起訴的教職員,並提及教育部曾指派會計師通盤查帳亦查無違失。董事會力挺到底的聲明,恐怕將不按照《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停聘校長,但問題是,光偵查階段就已過了三年,最後縱使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第三任期的江漢聲校長恐怕也早已卸任,如此一來,公共利益將蕩然無存。
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失靈內控制度
事實上,從一開始輔大與董事會不公開其調查報告就已有違反《大學法》第三十九條等規定之虞,何況江漢聲在一開始的公開信中更強調將「於最短時間將必要公文證據公布於秘書室網站」。而且董事會在2018年11月中旬的會議摘要中,卻此地無銀三百兩地坦承「輔大診所之管理有多項疏失與違誤」,更在隔年7月11日的會議中提及不同會計師所出具之報告間「存有落差」。此外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在2019年6月底公布的校務評鑑結果報告書中,更提及諸多與內控有關的待改善事項,甚至還進一步建議輔大宜「逐年滾動修正學校內部控制制度規章,並週知校內相關單位。」
在缺乏公眾監督之下,董事會不斷自甘墮落、沆瀣一氣,在2019年3月間悄悄決議繼續聘任江漢聲擔任校長。然而怠忽職守且卸責的教育部無視種種爭議,未依《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法院聲請撤銷該決議,形同縱容私校舞弊的「上下交相賊」!
「上下交相賊」縱容了私校舞弊
綜觀此案,不論從剛開始吹哨時還是今日,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從頭到尾幾乎置身事外,彷彿是局外人,輿論亦多未關切教育部的態度。但如今檢察官卻起訴了輔大校長,不正與教育部所調查的結論有明顯的矛盾嗎?難道教育部不應該立刻重新檢視自己所做的調查,同時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逕行停聘輔大校長嗎?
這起醜陋不堪的弊案不但不會是最後一件,更只是台灣學術象牙塔中的冰山一角。身為本件弊案告發人之一的筆者必須正告教育部,為了維護台灣高教的公共利益,藏身在輿論外的主管機關是時候出來面對了!莫成為台灣高教崩壞的幫兇!
*作者輔大哲學系肄業 、 國立空中大學學生、高教工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