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很沉痛的司法評論。」筆者在心裡這麼想著。2022年春節休假期間,筆者花了很長的時間,反覆仔細查看法官評鑑委員會110年度評字第3號決議書(以下簡稱「該評鑑」,共74頁。)
當周法官在該案《少年法庭》對少年說:「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你不要覺得很好笑耶,你這種肥肥胖胖的進去都會被人家捅屁眼,你知道嗎?我不是在恐嚇你喔,我很多小孩就被捅屁眼耶。」、「或是在裡面被人家毆打,還有在裡面被強迫自慰,每天要 3 次,還有強迫含人家雞雞,你自己選擇?」這樣的言行是否適當?該案即先前苗栗地院少年庭周姓女法官,當庭令少年自行掌摑乙案。筆者去年短評「法官當庭霸凌少年,不可置信?」特別提到:
筆者先前與高雄律師公會及高雄少家法院共同合作編輯《少年家事事件的24堂課》,其中最關鍵的字句就是「愛與關懷」。少年及家事事件有其事件特殊性,當孩子在徬徨及無助時,最需要的正是給予各種幫助,怎可能是霸凌?
法官依法審判,對於少年事件,應配合少年調查官、社工人員等之專業輔助,就處理上應予以關懷包容,並以圓融智慧審酌具體個案中特性而依法裁量。因此,筆者是不相信該案中所報導的內容的;然而萬一經客觀調查後,確有其事呢?只能令人說萬分心痛無比。《2021/3/23蘋果日報》
周法官是否當庭霸凌少年?請訴諸公評!
請由《周法官的三個行為》觀察及公評,以下請觀察其行為:
第一個行為:當庭命少年掌摑打巴掌,還鼓譟及鼓勵?
周法官:
「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五下,你用力的打。」
「來,你先自己打你自己兩下,用巴掌打。」
「你完全不在乎人家打你嗎?我很想打你耶,我打人很兇的耶。」
就這樣?當然不是,請繼續看下去。周法官見該案少年自搧巴掌數下後,嫌該少年用力過輕,竟再稱:「那麼小力,來用力,你自己用力」、「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這不用爸爸媽媽動手,你自己去懺悔,你用力的打,用力打,你試用力的打一下把臉打紅」、「很好,再來一次」、「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不夠用力,不夠,不夠」等語,要求該少年自打耳光約 23 下。
周法官當庭這種「鼓勵心態?」當看到「很好,再來一次、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不夠用力,不夠,不夠。」筆者內心真的痛到。這真的是一位法官嗎?但周法官確確實實是一位法官,不是嗎?
第二個行為:命少年當庭下跪道歉、磕頭
周法官:
「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這種事情太誇張了,來、你跪下來跟媽媽道歉」、「你『再』磕三個頭」。以上以法官之威,喝令案內少年當庭下跪及磕頭。是否允當,筆者不多批評,但道歉用下跪及磕頭方式至少不適合,尤其是對少年內心應會產生對其心靈上脅迫或某種程度上之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