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遴選正如火如荼進行,政府為達成2020年及2025年階段性目標,預計在兩、三個月內即將快馬加鞭完成遴選程序並與廠商簽約。
依政府3月公布之「能源轉型白皮書」初稿,政府規劃2025年完成550萬瓩(5.5GW)之離岸風力,預估工程費用近兆元。開發廠出此鉅資當然因為有厚利可圖。厚利即為持續20年,每年1000億元的電費,20年共可入帳2兆元。以國人而言,單單離岸風電,電費即將增加約20%。
依該白皮書,2025年花了上兆經費設置之離岸風電,每年可提供200億度電,這與核四廠兩部機每年可提供200億度電正好相同。但核四廠幾近完工,為何全國人民為了蔡政府的廢核政策要負擔近兆的施工費用及未來2兆元的電費?
更可怕的是目前離岸風電投標廠商多為外國團隊,外國人到我國海域圈地,再向我國人民收取2兆元電費,正是不折不扣的割地賠款。
清朝末年打了兩次大敗仗,甲午戰後馬關條約賠了日本2億3千萬兩銀子,庚子年也賠了八國聯軍4億5千萬兩銀子,依當年1兩銀子約今日台幣1500元計算,兩次賠款共計1兆元台幣。
清廷是打了兩次大敗仗才賠了1兆元,這兩次戰敗也動搖了清朝政權。台灣今日並沒有打任何敗戰,為何要在割地之外賠款2兆元?這數字相當於三倍庚子賠款。
其實賠款金額如此之高也是因為政府堅持要以較歐洲競標價格高兩位的躉購費率決標之故。如開放價格競標,賠款可少1兆元,全民要為了蔡政府的賣國政策買單嗎?
蔡政府目前堅持以2倍價格選商的最主要理由是建立台灣離岸風力產業,白皮書中也洋洋自得的宣稱1兆建設經費可「創造」18000個工作機會,換句話說創造每個工作的成本高於5000萬元。服務業創造每個工作機會成本約50萬元,為何非要花百倍成本來創造離岸風電工作機會?
有學者指出目前遴選辦法根本違法違憲。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遴選辦法為「法規命令」形式,必須遵守60天的預告程序並送立法院,但目前遴選辦法涉及兆元標案,既不依採購法又以「內規」方式便宜行事,有極大瑕疵,目前招標根本是拿著鷄毛當令箭,若引起訴訟,極難收場。
但令人不解,影響全民權益如此重大事件,在社會上完全未引起應有之關注。不論媒體、立法院、監察院、檢調系統都少有譴責或行動,如此辱國巨案,也不見青年學子示威抗議。
甲午戰後,史家有言:「中日戰役,簽訂馬關條約,創深痛巨,而國人昧於世事,對此重大之國恥,猶多未甚措意。」今日台灣離岸風力案作繭自縛,是更大的國恥,全國上下竟然視若無睹,毫無動作,正展現了台灣社會的巨大失能。
*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