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警消等特殊職務人員,由於24小時值勤與備勤關係,上下班時間與休假型態,向來與一般上班族不同,社會大眾若不瞭解,很難體會箇中的勞累與辛苦。日前高雄市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警員,在除夕夜當晚舞獅賀年,引來警局長官不爽,以申誡處分相關員警。這位長官或警政署長官們請撫心自問,如此處分,難道不是小題大作?對於社會觀感與內部督導而言,有這麼嚴重嗎?
高雄市苓雅分局前分局長梁東山,曾經任內於上班時間辦理慶生會,所屬派出所所長上演「五虎將」舞獅祝壽,事後社會輿論紛紛爭議,警局僅表示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況發生。這位長官現在擔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主任秘書,從地方到中央,應該是高升,長官接受下屬舞獅慶生還可以陞任主秘,這種檢討,實在天才!
對比前鎮分局所面對的懲處狀況,同樣是分局長卻要面對上級長官不同的檢視與異樣眼光看待。我們不知道力主懲罰的長官是誰,要不然實在很想請教這位長官,在沒有民眾、沒有犯人待所的閒暇空檔,除夕夜過年喜氣熱鬧一下,有那麼嚴重嗎?警察紀律不會因此敗壞啦!基層員警所要面對的壓力與勤務繁雜,力主懲處的長官們是否有同理心體會?一次處罰這麼多員警,搞得派出所士氣低落,長官們的腦袋是怎麼了?
酒駕與酒駕肇事死傷減少,最有用的方法不是嚴刑峻法,而是波麗士大人辛勤攔檢盤查,這種方式絕對有效!警察勤務類型很多,小至尋找失智迷路老人,大至緝捕要犯,勤務複雜性與工作風險不是社會大眾所能想像。奉勸這些力主懲罰的長官們,站在基層員警的立場審酌這些行為,他們舞獅賀年,讓社會大眾看到波麗士大人的親民面,對於警察招生與社會觀感,何嘗不好!
除夕夜舞獅過年,不是重大警察紀律缺失,沒必要搞得員警人心惶惶,筆者以前在昔日編制的海巡署岸巡大隊服役,我們過年留營,還有特別的辦桌年夜飯,大家坐在圓桌吃年夜飯,長官與下屬同歡過年,相當有人情味。以昔對今,高雄市警察局的長官們,未免對待自己的下屬過於苛刻了!過年熱鬧一下,不是大事情,長官們是否可以收回成命,別讓基層員警感到心寒失望。
*作者為自由作家